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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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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相关规定的不足1.关于“股权分置流通权”的结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的“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会计科目,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予以资本化。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项目下列示,平时不结转,非流通股股东禁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用以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权。笔者对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一、无需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暂行规定》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表明其所持观点是“两笔交易观”。即非流通股股东最初购买上市公司暂不流通的股票是一笔交易,而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股改要求支付对价购买股票流通权又是一笔交易。两笔交易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和“股权分置流通权…  相似文献   

3.
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旭伟  唐现杰 《物流科技》2008,31(2):143-145
股权分置改革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次制度革命,它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对价制度设计使得非流通股东获取了流通权,从而形成了两者共同的利益目标,改变了上市公司利益冲突的现实状况,是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4.
为防止国有企业控股权旁落,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曾采取了股权分置的持股模式,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原非流通股东在向流通股东支付补偿性“对价”后,变身为所谓的“大小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5%及以下的非流通股东,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8号文)关于采用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中,对取得流通权的成本计算存在不当之处,既导致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的虚增,也存在虚增投资收益的情况。另外,在发行权证时采取收取一定权证费用的情况下,对行权时权证费用的处理规定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18号文规定,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即非流通股东以对流通股东进行对价支付和承诺一定的股份禁售期为条件,得到所持股票流通权的一种改革.  相似文献   

7.
(一)改革实践使得国有股股东进一步增强了对国有资本流动价值的认识。对价是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对价安排,是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利益博弈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难题。事实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  相似文献   

8.
傅传海 《财会通讯》2005,(10):79-80
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方案主要采用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股权,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从而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笔者仅就送股、现金补偿支付流通对价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减少了股权(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或现金,但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从而增加了其持有的股份的价值。流通对价即是减少了的股权的账面价值(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现金,构成了…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进入股份全流通的状态。原本“固化、沉淀”的国有资本,随着限售期的到来,将逐步得到解禁,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资产证券化,资产流动性问题得到了解决,意味着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将可以逐步流通,这为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开展资本运营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资本运营,就是对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存量资产,  相似文献   

10.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但在会计核算方面,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从目前试点公司公布的方案看,支付对价的补偿方式基本有三种:送股(扩股或缩股方…  相似文献   

11.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导致的弊端,严重影响着我国股市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3.
“大小非”减持中盈余管理与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6月,股改第一家试点企业三一重工的法人股东象征性抛售了100股三一重工法人股,由此拉开我国证券市场“大小非”减持的序幕。但在外部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股份的自由流通可能引发原非流通股股东新的侵害行为,而这部分股东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松华 《财会通讯》2005,(10):78-79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证券市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发展演变中,A股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分别设置状态。股权分置的存在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此,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期通过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使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流通权。显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及由此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理解对价内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建议。笔者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而且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取流通权后所带来的流通溢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试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已经低于其净资产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应将对价直接计入当期或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宜直接将对价作为一项资产确认。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进入股份全流通的状态。原本"固化、沉淀"的国有资本,随着限售期的到来,将逐步得到解禁,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资产证券化,资产流动性问题得到了解决,意味着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将可以逐步流通,这为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开展资本  相似文献   

17.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权证支付对价,无论是将权证直接派送给流通股股东,还是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都要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种方式支付时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进入股份全流通的状态.原本"固化、沉淀"的国有资本,随着限售期的到来,将逐步得到解禁,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资产证券化,资产流动性问题得到了解决,意味着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将可以逐步流通,这为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开展资本运营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相似文献   

19.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新梅 《财会通讯》2008,(10):92-94
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后,解决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为改善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并未因此完全得到解决。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通过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内部、外部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06年底,沪深两市1423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225家完成了股改程序,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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