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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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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07,(12):I0002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07,(3):I0011-I0012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O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09,(3):10-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10,(9):49-49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10,(1):48-4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10,(3):58-5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税务     
《财会学习》2015,(1):45-46
公益性捐赠要取得什么票据才能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捐赠,要取得什么票据,才能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8.
公益性捐赠是一项社会公益行为,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并非因为企业是为了公益事业就一律全额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捐赠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所以,不允许公益性捐赠全部税前扣除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二是为了税收征管的需要;三是为了规范捐赠企业和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近日,有纳税人询问,国发[2008]21号文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还要受12%的比例限制吗?如果亏损企业可以全额扣除此项捐赠的话,那么因捐赠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五年内弥补呢?  相似文献   

10.
针对全国部分省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情况,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捐赠,必须专项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不得挪作他用。通知还规定,此项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防治“非典”的捐赠所得税有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1.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05,(12):8-8
为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14.
曲君宇 《税务研究》2022,(11):74-82
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数据的充分共享作为支撑。而数据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作为我国对数据共享路径的新探索,可以利用信息工具理论、正外部性理论和税收公平原则分别从数据应当被共享、公益捐赠应当被激励以及所得税扣除应当公平三个方面实现理论证成。针对数据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在沿用传统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基本制度框架时因要素特性差异而产生的实践困境,可以通过厘清客体范围、制定评估规则、优化利用机制、革新监管机制等方式加以克服,继而确保其制度构想更具可行性。数据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的提出既是为了从生产正义的维度促进数据资源的物尽其用,也是为了从分配正义的维度加快数据红利的公平分享,进而助力共同富裕在我国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6.
金融     
《财会学习》2007,(10):7-7
■纺织行业进口整机免税优惠取消■保险企业退保前所付佣金免交所得税■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将获关税优惠■纳税人向6家基金会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北京文化创意产品将享受出口退税待遇■10月8日起车船税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0,(1):11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为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没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20.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一方面因捐赠的方式、资产类型、捐赠对象以及企业的经济类型不同其在税前扣除额度也不相同,另一方面受赠方因企业经济性质、受捐的资产类型不同其税务处理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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