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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提出如下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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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关注度高,协调平衡难度大。处理得好,群众认可,皆大欢喜,处理不好,农民有意见,很容易激化矛盾。如何妥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就需要在做好一般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特殊人员的身份认定。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过程中,重点是做好以下这三类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第一类是二轮承包后转为非农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宽城区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属于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在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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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也是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根本。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过程中,应当做好六项工作,确保按政策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宣传政策界定成员身份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的关键措施,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将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重点要让群众了解政策、知晓办法,确保群众参与、群众监督,让群众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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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涉及每个成员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难点。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积极探索出因地制宜、共商共议、分类施策等办法,有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截至2019年6月末,全县81个行政村、764个村小组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确认农户48013户、成员179223人,为切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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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全面做好此项工作,甘肃省高台县在总结试点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十二步工作法"。1.成立机构。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镇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镇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村成员界定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推进落实;各村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做好本村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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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研究——基于“土地征收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研讨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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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事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从宣传动员、办法制定、界定程序、依据留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较好地推动了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近期,笔者对此进行了调研,对当前秀屿区此项工作面临的困难有了一定了解,对完善成员身份界定程序和方法有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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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研究和探索。研究方法:以自治、法治、德治相协调为视角,采用跨学科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践做法,对不同实践做法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内容、不同的实施路径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协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设计的基本路径,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研究结论:针对当前相关实践中存在的自治、法治、德治失调问题,应当将自治、法治、德治协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设计的主线,并将其有效融入到立法体例、认定主体、程序规则、判定标准、丧失资格、司法救济、协同保障等内容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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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工作。成员身份不确认,成员边界不清晰,后续的改革就无法推进。必须厘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才能切实做好确认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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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与功能模糊、发展路径依赖与失衡、成员资格认定困难、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有效回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功能的生成与实现为目标指向,坚持专门立法、主体法以及单行法律的立法模式,着重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关键问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规范两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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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部署,精心组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共清核农村集体资产239.5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6.65亿元;2214个涉改村全部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股份量化、赋码登记、系统录入等工作,折股量化集体资产54.65亿元,折股量化成员645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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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理论与实践——以全国首批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观察》2019,(3)
从国家司法层面来看,中国有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立法缺位、政策法规口径不统一,削弱了司法地位的权威性。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种标准各有欠缺。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事实标准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实际操作时受到的争议比较大。"户籍+"的复合标准在地方实践中的应用比较普遍,但差异化的条件设置,增加了跨区域司法裁定的难度。从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来看,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认定较为一致,对身份标签群体的成员资格保留规定更是高度一致。90%以上的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都严格绑定户籍。对成员资格丧失考量因素也具有趋同性,基本围绕户籍迁出、生产生活关系实质、生存保障等因素加以判定。目前成员资格认定矛盾主要集中在身份转换人群,"两头空"现象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