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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将崇明建成上海市郊最大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崇明区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三场一社一龙头"(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课题组2018年一季度在崇明区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调研了农业企业10家、家庭农场157家、合作社137家、普通农户104家,调研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和农业园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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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农业大省黑龙江,以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9.6万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0.9万个。但仍有一半以上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笔者通过调研黑龙江省14个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情况,就如何加快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提升小农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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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践形式,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小农户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托管主要满足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农业经营收益的诉求,土地流转主要满足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统筹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和制度优势,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的灵活转化、相互促进是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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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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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在今天被视为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但从全球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变和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历史传承看,家庭农场源于农户经济,是未来农户经济的发展取向,本身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壮大空间,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前瞻性。家庭农场的基础是农户经济以农户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是全球农业的普遍规律和共同选择。我国家庭农场的主体本源是农户经济,从长时期的历史跨度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继续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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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因为农户分散经营带来的一系列难题,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农业经营模式。本文对这一新型模式展开了研究,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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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章总结了作为家庭农场发展基础的规模化经营农户的发展现状,阐述了高效管理、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资金支持、人才支撑、产业化带动、经济效益对发展家庭农场的影响,并提出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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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近年来,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发展已具规模,对上海乃至全国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设家庭农场,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热潮。然而,家庭农场仍处于试点阶段,要深入剖析上海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客观把握全国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形势,才能科学发挥松江家庭农场模式的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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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又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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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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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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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结合近期在浙江、广东等地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认为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表现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应当作为农业生产环节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单元;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获得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适度规模",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下应该以替代相对稀缺资源为创新投入点来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需要正确认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在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共存的现实,不能"拔苗助长";"四化"建设同步推进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带动农村人口稳定转移、促进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