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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和方向。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的重要财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携家带口进城就业甚至落户,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这些"沉睡"的资源亟待盘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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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徐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意见》强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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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住宅闲置率逐年上升,吉林省延吉市抓住少数民族特色游、边疆游等旅游业兴起的契机,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摸清底数摸清宅基地底数,明晰各村宅基地情况。开展逐户、逐地块精准排摸,掌握村域范围内闲置农房基础信息,形成闲置农房清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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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课题组 《农村经营管理》2020,(8)
正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课题。今年,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课题组先后赴湖州、绍兴、衢州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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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都超过了80%,大批农民搬迁上楼或进城就业,部分农民在城镇买房置业、安家落户,但大多数仍保留着农村宅基地,农宅荒废闲置日益增多。据北京市农经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八成村庄有闲置农宅,闲置宅基地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3%。随着北京市郊区旅游的发展,农民集体越来越意识到农宅和农房的资产价值,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和农民资格权不变的情况下,自发以多种形式流转闲置农宅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途径盘活利用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特别是盘活利用闲置农宅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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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过渡转移,农村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再加上管理的滞后,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出现了大量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农房,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多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已成为当前东疏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课题。通过探索实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三明确”“三结合”“三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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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紧围绕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在深入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带来的困境以及造成宅基地闲置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策略:近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村镇规划等措施逐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远期,通过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措施,彻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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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土地科学》2019,(12)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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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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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流动人口越来越多,闲置宅基地问题越来越引发关注。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研法,归纳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主要类型,分析了形成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调研发现,现阶段农村闲置宅基地主要有继承宅基地闲置、外出务工季节性闲置及建新不拆旧闲置等。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宅基地流转不出村限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建议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构建镇域或县域范围内的市场流转机制;完善配套机制,减少农民后顾之忧,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信息登记制度,依法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注重农民退出后的社会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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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20,(8)
农村闲置宅基地是由经济、历史、社会、文化多方面原因造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带来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受损、人地矛盾激化、生态和社会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在利用过程中存在传统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具有局限性、市场流转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备的问题。通过对德国、日本以及荷兰乡村闲置土地利用的实践考察,其特色发展、合理融资、生态保护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应从多策并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筑有序的市场流转机制、建立完备的配套政策法规以及构建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利用率,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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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识别农户与集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效益差异,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增设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条款构建具体的协同规则。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应纾解“盘活即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重农户、轻集体”制度非协同问题,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性功能限缩农户盘活的实施路径,以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扩展集体盘活的制度范围。研究结论:通过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廓清农户盘活和集体盘活的路径分工;通过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促进集体与农户间盘活权利的顺畅转换,以此塑造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协同式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