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保险法》和保险条款都规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过错来厘定保险费率和承担保险责任的。冲突的根源是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混同。应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根据现状修改相关规定,以保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减少赔偿纠纷,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郭晓果 《全国商情》2009,(19):112-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机动车突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如何向保险人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条例和条款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条例和条款对于我国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正确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交强险条款和条例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
该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否符合法的公平效益的目的为出发点,通过具体分析论证.建议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兼采信赖原则及优者合理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5.
乔娟 《全国商情》2012,(9):89-90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对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结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可分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三类。在存在其他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证机构与其他责任人的有无恶意串通等情形,具体确定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类型,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7.
索赔参与权条款是责任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通过保险人参与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过程,有效控制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对此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才能依法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不仅会造成物质财产损害,还会造成人身伤害以及精神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中,民法通则、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单行环保法之间存在等级层次关系。环境污染行为人不仅应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间接损失;不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也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免责条件作出严格限制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向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直接请求给付责任保险金的权利.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基础在于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功能,但其性质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权利,是法律特别创设的债权.我国法律对第三者直接请求权没有直接规定,必然会造成适用中的混乱,应该在立法中对第三者直接请求权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中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但存在主观要件过严、举证难、赔偿责任及数额不具体等问题。应借鉴美国相关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交强险保险人“无责赔付”规则虽已确立,但因其有违背责任保险法理和立法强制性规定之嫌而备受争议。其问题在于学术界与保险实务界都将“无责赔付”之“责”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若将其理解为交通事故责任,则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2.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承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但是,在有第三人加害行为的情况下,应当由第三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各自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雇主对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过错责任。同时,应在理性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缺陷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修改,并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契合,以期完善我国关于雇主对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之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初步建立起了以保障车祸受害人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条例》的效力等级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裁决案例,通过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保险赔偿争议案件的分析思考,可以帮助人们特别是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保险赔偿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正确认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赔偿案件的法律区剐,以提升司法实践中对有关实务问题的处理能力.同时,也为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6.
源于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对于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民法主要坚持补偿原则为主,实行同质赔偿制度,即赔偿为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标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针对社会责任在局部设置了特别加重赔偿,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一般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民事赔偿的一个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我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对其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和司法界对此也有不同观点。从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出发,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不以履行利益为限,不适用可预见规则。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了产品致害的生产者免责条款,即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但是并未明确规定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利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应建立产品责任的发展风险救济制度,将因产品发展风险而致侵权赔偿纳入国家补偿范围。  相似文献   

20.
刘素华 《新智慧》2005,(4):54-55
一、现状 虽然《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注册会计师(CPA)“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但事实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被公开谴责、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外,鲜有因此而承担赔偿投资损失的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