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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主体 审计界一般认为,审计的法律责任主体指审计机构或人员,有关审计法规也是从这一意义上规定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所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仅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指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中对自身行为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组织或个人,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前者涵盖了审计活动中有关的责任者,不局限于审计行为主体。我们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若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验资,是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之一,按照上述规定,对事务所的验资业务进行剖析,不难发现在如下情况中,此业务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我国证监会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2004年2月国资委发布的173号文,首次就央企事务所轮换事宜做出规定,规定央企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  相似文献   

4.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存在许多比较突出的问题,除了体制不顺外,还有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单纯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而忽视了其他相关方面的配套措施,势必会使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配套措施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建设目前我国仅在《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和股份制企业配套的法律、法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和法律责任有所规定。而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纲领性、粗线条的,缺乏相应的程序法,可操作性差,而且不少地方还存在漏洞和相互抵触的地方。与审计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建设存在很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5.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条款的制定是否合理,其执行是否严格,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关方面正当权益的保障。世界上任何审计发达国家,无一不重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却做得很不够。本文拟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建设的一些初步设想。一、现状分析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下列法规:(一)1994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有三项条款,与 CPA 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直接相关。它们是:第39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20条、21条现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消。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21条规定的,由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会协字︹一九九六︺四五八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一、验资的法律意义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在执行验资业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和有知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是我国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一项必经审验的法定程序,是对企业行为的首次中介性质的检验。《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都…  相似文献   

8.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经财政部、审计署批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7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1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8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3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及三个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之后,我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次开拓性改革,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注册会计师(包括注册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每个注册会计师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和进行组织管理。今后财政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教育、业务监管,都将围绕这些准则的贯彻落实来展开。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正确掌握与运用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本刊特约请中南财经大学张龙平博士,对每个准则的制定背景、应掌握的要点以及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作专门地说明和论述。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运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独立审计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是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目前我国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0.
一、有关验资法律责任的规定 验资虽然是一项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业务,但仍属于审计范畴,因此,验资的法律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是一致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行政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第21条已作明确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当注册会计师遇到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或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的证明的,或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  相似文献   

11.
浅议我国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不足社会审计□晏学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对加快我国注册会...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财会》1989,(4):5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经我厅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我厅现已批准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中已有一批会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承受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和集体、个人、中外台资合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办理各项业务。现将我厅批准的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名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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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审计服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鉴证机构直接承揽审计服务对象或受托评估资产为标的物拍卖业务,即资产评估公司自评自拍国有资产的现象,已经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性质及其执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从业范围是: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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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讷河会计师事务所齐锋已有3名中国注册会计师、14名责任会计师和4名业务助理人员的讷河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格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开展了查帐验资、会计业务咨询、审计企业财务决算等工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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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分析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具体表现有以下方面:(1)司法鉴定、税务代理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其他行业强行分割单列;(2)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关连带赔偿法律责任的年限至今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对注册会计师的合法保护;(3)审计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当却时常牵强附会抓事务所做替罪羊,注册会计师成为弱势群体;(4)一些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为减轻企业负担,没有执行《公司法》的规定,大量公司未经审计照样予以年检,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流失严重;(5)财政部与国务院各部委汇编会计报表、工商部门要求公司年检审计集中在每年1~4月,时间短、任务重,事务所急急忙忙很难保证程序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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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行为,审计署最近发布了第一号令《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G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社会审计组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规定》指出.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承担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业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报告有不实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的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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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注协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后,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条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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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事务所性质为"合伙制""难"。《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设立"合伙制"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组建事务所的首选形式,是事务所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长远目标。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事务所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亨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要以全部家产为事务所的债务担保,从而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出"人情报告"、"长官报告",真正起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警察的作用。然而,"合伙制"事务所对于大多数注册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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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 ,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行为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 ,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保证执业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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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争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 1998年 3月 19日专门召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与会人员对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特别民事赔偿责任,众说纷纷,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关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利害人是指与使用注册会计师报告有关者。有些学者认为:起草《注册会计师法》时根据立法原意,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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