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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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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金泽 《新金融》2001,(10):31-32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它指开证行允许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UCP500就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议付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上则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制,尤其是有关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商)索偿的问题未有涉及,这给受益人和议付行维护其权益,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了不便,本拟对议付行向受益人索偿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议付行、信用证受益人(议付申请人)、偿付行及开证申请人。由于受益人通过议付行的中介关系,使得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地位显是并不突出了。本文重点论述和明确了议付信和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开展信用证业务和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议付行是信用证法律关系中重要的当事人,然而UCP500对议付行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全面,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法律地位对实践中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从信用证实务的角度考察,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代理,也不同于行纪法律关系,与英美法中“不公开的本人”代理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根本区别。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能否取得议付行地位取决于被转让的信用证是否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4.
议付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广泛,但修订后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未对其项下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问题明确规定,而是留给各国国内法加以解决.那么,议付行在遭到开证行拒付时是否享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议付行是开证行的分行,议付了"无追索权"汇票时是否对其追索权造成影响?中国国内法上对此问题又是如何对待的?本文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杨慧琴 《新金融》2004,(8):36-37
一、操作要点 1、开立转让信用证时注意的问题 UCP500第48条a款规定,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中的被特别授权的银行有权办理信用证的转让。b款又规定,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  相似文献   

6.
<正>对于开证行和申请人而言,把控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欺诈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控开证关,特别要防止申请人与受益人为第一次交易且申请人对受益人的资信完全不了解、受益人存在以往涉嫌欺诈历史记录的两种情况。议付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能为受益人融资带来便利、提升申请人在贸易谈判中的筹码,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目前在各类信用证业务中,议付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占到80%以上,即远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小了很多,保兑信用证及循环信用证所占比重则更小。因此,议付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程度是其他信用证所无法替代的。我们不能忽视对议付信用证潜在的各类风险进行防范,特别不能忽视对受益人欺诈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7.
一、信用证独立性与欺诈例外原则(一)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条a款:"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业与该合  相似文献   

8.
程军 《中国外汇》2007,(6):54-55
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在UCP600中终于享有了与议付信用证一样的融资权利,出口商可获得银行提前融资的信用证种类不再局限于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9.
陈璐 《金卡工程》2010,14(6):132-132
虽然旨在研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论文不占少数,但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种类的形式会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变形,只要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继续存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将永远会是一个不老的话题。最新的调整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国际惯例是UCP600,UCP600(2007年出版),但是,并未对信用证欺诈作出法律救济的规定,而是留给了各国法院进行调整。本文意在通过对UCP600务款的分析,根据我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法律适用,进而对无过错第三人的法律救济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龚玉和 《新理财》2006,(3):57-57
如何选择一家好的议付银行,一般出口商都不太重视。只有出了问题,才会猛然醒悟:该找一家好的议付行!  相似文献   

11.
在信用证交易中,出口押汇业务在银行界普遍存在。但与信用证项下的议付极易混淆。明确出口押汇的性质及其与议付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银行在实践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2.
廖起平 《中国外汇》2013,(24):58-60
已承兑信用证涉嫌欺诈案能得到圆满结案,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寻求当地法院保护的同时,又向议付行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   

13.
赵永芳 《新金融》2002,(1):23-25
在信用证实务中,"议付"(NEGOTIATION)这一术语经常出现在信用证条款中,尽管UCP500中对其有相应的定义,但是,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却经常将其错用,导致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及有关信用证业务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4.
丘概欣 《金卡工程》2009,13(10):18-20
信用证欺诈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贸易的重大障碍,但各国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则,UCP600也没有对该原则进行规定,而是留给国内法去解决.但纵观UCP500到UCP600的变化,发现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欺诈例外的适用.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用证司法解释")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了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对信用证纠纷所适用的最为权威的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也存在不少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5.
浅析UCP600下的“议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7月1日UCP600已经正式实施,"议付"作为UCP600调整的主要内容之一,变化最大.本文就UCP600下"议付"概念的变化、"议付"和"押汇"的相似点和主要区别、议付行的追索权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黑祖庆 《中国外汇》2013,(14):30-32
议付对象应该是汇票和随附单据。信用证议付既要提交汇票也要随附单据。信用证与票据历来联系紧密:早期信用证是以旅行支票形式出现的,出自英国法院的最早的信用证纠纷案涉及的就是本票,而第一套信用  相似文献   

17.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18.
李金泽 《海南金融》2001,(10):51-53
作通过对自由议付与限制性议付信用证的表征和识别,提出了二的异同与各自的特点,并结合对几个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在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以防止因识别不清造成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孟婧 《中国外汇》2013,(19):54-56
议付行遭遇不可抗力使开证行面临两难选择。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议付行/交单行是否实际办理了议付。背景业务类型:转口贸易、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申请人:A建材公司受益人:M INVESTMENTS LTD(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通知行、议付行:BANK OF CYPRUS(塞浦路斯银行)交易商品:电缆开证金额:2750万欧元  相似文献   

20.
19世纪中叶,随着海洋运输业中提单的广泛运用,以及保险、公证和检验机构的发展,商业跟单信用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付工具。最初,商业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1)议付行或保兑行直接借记开证行账户;(2)开证行贷记议付行或保兑行的账卢:(3)单到开证行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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