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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0年颁布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开始依法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指国家产品质量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将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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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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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发布实施第7号局长令《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免检制度)。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产品免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避免重复检查,对于有效控制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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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4)
产品免检是指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免检产品的审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免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开展免检产品种类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产品列入开展免检种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 《产品免检证书》是企业依法获得产品免检的有效证明,由国氟质虽技术监督刚门统一制作;产品免捡有效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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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6):10-13
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于2007年4月23日公布并实施,原《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及《关于印发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同时废止。新的规范共分8个部分,对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在免检工作中的职责;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申报免检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审定的程序;免检证书和标志的形式、内容、使用、变更;对获准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为使广大读者和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新的规范,积极做好2007年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现将工作规范主要内容刊发如下,以供参阅。[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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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2,(1)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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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3月9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二○○○年三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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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8)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免检企业有关报告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强调,免检企业报告制度是政府对免检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免检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免检企业,严格规范地执行年度质量状况报告、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等各项报告制度,包括质量状况报告、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等。现将《通知》全文刊登,期望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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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3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又有39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本期“圆桌恳谈”我们请来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企业家一起围绕实施免检制度取得的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帮助等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就听听他们各自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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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晖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6)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3年内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及企业每年要向所在地的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 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后,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合格时,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拄术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国家质检 总局提出停止产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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