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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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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相似文献   

2.
张为金 《现代经济》2009,8(2):90-90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将处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扣除处置日子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填列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如为负数填列至投资活动类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额现金”项目中。现通过举例分析关于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刘冠勋  张博 《新智慧》2006,(12):29-30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再将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事项予以抵销。这样核算的结果导致母公司的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在不存在关联交易、间接持股等特殊事项时,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净利润”等项目是相等的,这是由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将子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子公司实现的本期净利润、前期净利润在母公司报表中以当期投资收益或以前留存收益的形式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予以抵销。而我们看到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净利润等项目往往不相等,这是因为受到了一些特殊事项的影响。笔拟对这些特殊事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而股票股利的发放只引起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投资企业不需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涉及相关问题,2007年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会计》也没有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刘冰乙 《新智慧》2008,(2):22-2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抵销。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不少人认为母公司在成本法基础上编制的个别报表可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6,(9):36-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相似文献   

7.
丁希宝 《新智慧》2006,(10):21-22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以上规定,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内容不同的是,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笔将通过举例探讨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相似文献   

8.
陈峰  朱华东 《新智慧》2004,(2A):40-4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的子公司所有权益之差在合并价差中反映。随着母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合并价差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9.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却仍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0.
左桂云  张泽南 《新智慧》2008,(11):19-20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该准则未明确规定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如何抵销。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合并日及以后期间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合并抵销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1.
从2007年起,国内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的一个变化是,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而在此之前,原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相似文献   

12.
黄平 《新智慧》2007,(10):28-2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既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集团问的投资业务最终应该予以抵销,那么这种调整的作用是什么呢?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调整是否相同?如果在合并过程中不按权益法调整,如何编制抵销调整分录?本文对这些问题逐一分析,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文拥军 《新智慧》2007,(12):41-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实例,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及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向天苾 《新智慧》2007,(4):22-23
部分学者认为,母公司减少子公司,并与该子公司间存在内部交易,且仍有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时,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已经随着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解散清算而得以实现,也就不用考虑其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程序中,新增了一道调整程序.了解合并财务报表应调整的内容及方法,对于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文华  李雅文 《新智慧》2006,(8):30-31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笔在此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存货跌价准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抵销处理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与美国会计准则相同,不允许母公司免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然而,笔者认为,如果理由充分合理,应当允许母公司免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结合我国国增,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应当补充母公司属于居间控股公司的特例,这种特例在英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均有所体现。在此,笔者建议我国作如下规定: 母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即该母公司是居间控股公司,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母公司可以免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条件一:如果该母公司是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母公司没有要求其编制合并报表;或如果该母公司是其母公司几乎完全拥有的(通常指拥有90%或以上表决权)子公司,其母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均同意其不编制合并报表。 条件二:该母公司不在我国境内上市。 条件三:该母公司的母公司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对母公司免编合并报表的建议@杨绮!厦门  相似文献   

18.
倪侃侃 《新智慧》2005,(11):35-36
一、购买或处置子公司的问题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涉及两类现金流:一类是购买或处置子公司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即股权对价;另一类则是由于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增加或由于不再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的子公司现金,即在购买或处置日子公司的账面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定,这两类现金流应当以净额在“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或“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但是如果净额出现红字,即当购买或处置子公司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小于在购买或处置日子公司的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又应如何处理呢?相关准则及制度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乾惠敏  刘杰  唐洋 《新智慧》2007,(9):36-37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新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鉴于会计实务中对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时的诸多困惑以及财政部的相关处理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并没有明确指出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将对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巫升柱  邝果婴 《新智慧》2006,(11):39-40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所依据的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控制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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