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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所得税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券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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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于1998年6月12日公布,2001年重新修订实施.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重组收益.重组过程中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的这种规定与税法的要求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就这些差异及其纳税调整进行简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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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均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指减去相关备抵项目的净额)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时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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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在债务转换为资本的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面值的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按应付债务的面值与股份面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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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债务重组准则的巨大变化是新会计准则一大显著特点。旧准则下,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阻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而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非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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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我认为这项修订是值得商榷的,具体原因如下:1.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债权人,而把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的负担,将加重债务人的财务困难。2.债务重组后在表面上增加债务企业的账面利润,但实际上债务企业并没有现金流入,而上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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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利润的“新会计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使利润增加的"新会计准则" 1.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1)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应付债务金额为400万元,豁免120万元,用现金归还280万元,则债务人将取得债务重组利得12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1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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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准则中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按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准则中提出的公允价值概念,由于我国尚不存在活跃规范的市场,难以取得真正的公允价值。于是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间,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关联公司间进行债务重组,在公允价值上大做文章,上市公司以少量的资产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了大量重组收益,以达到上市公司大量盈利,蒙骗股民的目的。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经济秩序,纠正上市公司泡沫利润,财政部在2000年12月29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第三章,第一节的第七条对债务重组了重新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体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资产的帐面价值差额,做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并在2001年1月9日,财会计[2001]11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元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这样就彻底打破了那些想通过债熏重组来粉饰盈利的上市公司的破了那些想通过债务重组来粉饰盈利的上市公司的美梦,此路不通另辟新径,今年初ST郑百文懂事长决定,拟动用三联豁免的14.5亿债权形成的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PT渝钛白公司也打算用债务重组收益的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是不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一样可以用来弥补企业的经营亏损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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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该准则要求将债务人清偿金额低于原债务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实际清偿金额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计人资本公积。2006年财政部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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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下不同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不同及纳(一)从债务人角度看,不同方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不同及纳税调整
1.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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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1年2月份发布的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了与旧的准则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总的来说,体现在两方面:①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将这部分收益直接作为资本公积,这样债务人不用为这部分收益承担所得税负担,有助于其走出财务困境。②放弃使用公允价值,直接以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债务重组双方计价的基础。下面我们分几种不同的情况,结合实例,来比较新旧准则下会计处理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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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原会计核算作了更改规定,准则的修订使会计与税收发生了背离,产生了永久性差异。差异对企业纳税的自律和税收的稽查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就会计与税收差异及其纳税调整作一些探讨。一、 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分析(一)会计处理原则。准则对涉及“损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债务人通过各种方式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发生的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接受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发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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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既要求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允许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很大。本文结合实例,试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其账务处理方法作一探讨。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例]2001年3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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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从债务重组的定义可以看出,不论何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以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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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该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产生较大影响。一、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具体运用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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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本文主要探讨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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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中对债务重组的界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文件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包括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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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1.以低于债务吁长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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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放弃了将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的规定,而将债务重组规范的范围拓展了,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是否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统统归入债务重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