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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8年6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健翔园建筑区划1号楼经楼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决定设立本楼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任命了临时楼宇业主委员会,由本楼宇的7名业主代表担任委员。本次业主共同决定,投票率超过72%,同意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数均超过72%。楼宇业主委员会简称“楼委会”,以便与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的简称“业委会”相区别。  相似文献   

2.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S):34-36
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和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所享有的权利。新制定的《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除了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的有所有权以外,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也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便是业主的共有权。但是《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和抽象,本文通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和理论的相关学说,对共有权的客体、内容及共有权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4.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点问题,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项目交付使用后,实际使用效果与建筑寿命。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保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建筑单位需要在实际施工当中,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现今的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前的管理建筑、管理业主转变为服务于建筑、服务于业主的阶段,由以往的管理主体转变为了服务主体,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做好自己的服务工作,把服务更好地传递给业主,才能完成企业的本质特征--赢利.也只有拥有这样的理念,企业才能把自己的产品做好,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损害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同时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也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些不规范行为应当得到纠正。行为一:建筑装修垃圾不清理现象: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倾倒在楼前的硬铺装或草坪上等。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建立装修管理流程和建立后没有执行;还有一些业主在装修前没有到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就自行开始装修,随意倒装修和建筑垃圾;有一些业主拒绝清理,物业公司没办法自行清理。一个3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因业主拒绝清理或装修后  相似文献   

7.
业主董事会 <公管式建筑管理法>中规定业主董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在实际中,董事会的人数视公寓的单元数而定.  相似文献   

8.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都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第四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但是在第五次审议物权法草案的时候,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业主自治" 最近十年,人们已经逐渐接纳并习惯了从单位分房到大规模个人买房进入住宅小区,成为业主.随之而来的是建筑的维护、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维持等小区事务从原先的单位包办转变为每个业主的分内之事.  相似文献   

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竞争行为 ,但在该模式下业主面临潜在风险。业主应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的改进、造价信息库建设和加强现场与合同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 ,进行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建筑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了由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三大主体组成的建筑市场三元结构。三大主体之间是靠合同关系维系的,在合同以外是法律关系。我国的监理事业还远未达到完善和规范的程度,仍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以使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早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12.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物体型庞大,与人们目光接触繁多,具有独特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在环境美化中,建筑立面的整洁、美观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阳台封装,防盗网等不但会减弱原有建筑立面艺术效果,而且有时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立面外观的协调统一,有损小区环境和市容市貌。有些物业理公司不允许业主封装阳台,安装防盗网,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又允许。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有不同的做法呢?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业主的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业主封装阳台,安装防盗网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许多问题,矛盾和争议。  相似文献   

13.
刘守熙 《现代经济》2005,(10):10-11
在<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业主共有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建筑区划内作为主体建筑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的归属却比较模糊或含糊其词.作为新建住宅小区,按千人指标配置的附属建筑设施,不光是绿地、道路及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还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站、综合便民店、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社区服务中心、学校、文体设施等.这些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按千人指标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14.
所谓房屋二次装修就是物业接管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完入住手续,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的建筑活动.但有的小区(大厦)在房屋装修期间,因装修管理不善或管理方法不当,造成业主财物被盗,房屋滴漏等各类治安事件和经济纠纷,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关系紧张并产生矛盾,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进行有效的物业装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5.
业主自治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首先意味着业主对物业的自我管理。我国物业管理法规的缺陷在于,所确立的物业管理模式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排除了业主自治,法规对业主自治机构的权利设置存在缺陷,对业主公约的落实重视不够。这造成大量物业管理纠纷。解决之道在于制定体现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法,明确物业产权,制定物业管理标准。  相似文献   

16.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使业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但在实际中,许多的居住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究其原因主要有业主、政府、开发商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扩大宣传使更多的业主了解业主大会的作用、灵活的工作方法等有效的措施,促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更多的小区成立。  相似文献   

17.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观察和研究法律的实效.就《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文展开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开发商可以成为业主;任何一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不可能拥有一票决定权;《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搭便车;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车位等公用面积的比率需确立上限或下限;《物权法》施行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中还可能存在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作为连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纽带作用。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不明显。为了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纽带作用,可以推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聘任制。实行聘任制具有可行性,并且对于解决业主委员会委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业主共同组成。特别是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展成熟且没有成立业主联盟组织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维护业主的权益,显得十分紧迫。  相似文献   

20.
丁静 《现代经济》2005,(12):30-31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物权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但时至今日,共有部分权利归属问题仍然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争执不休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为此进行了专章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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