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代理人问题。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新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代理人问题。通过将经理人的收入与公司股票价格联系起来,经理股票期权可以增强经理人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经理人收入与行为的长期化、促进公司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向经理人提供的一项激励制度,而在这项制度中行权价格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行权价格要么只是按照授予日的股票价格确定的,要么只是简单的按照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股价确定,易出现外部"噪音"对股价影响带来经理收益与实际贡献不相符和经理作为内部人有操作股价变动牟利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并通过流动性和股市泡沫两个调整因子,设计了新的行权价格.  相似文献   

3.
浅析经理人激励与股票期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经理人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其基本内容是给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高级管理阶层按一定的价格获得未来某一时间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近年来,西方国家将股票期权制应用到企业代理人激励方面,采用股票期权计划的方式激励公司经理人,将企业代理人的报酬与企业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相联系,激发经理人的创造性与竞争意识,对经理阶层提供长期激励机制并以此提高企业绩效。本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激励效应并简单分析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经理经理股票期权是目前西方较为流行的一种经理激励手段.经理股票期权指授予经理人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在签定合同时给予经理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签定同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持有人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行创新项目投资.  相似文献   

5.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给予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常常被视为解决公司股东与经理人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文章主要对企业现行的股票期权激励进行研究,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激励理论、剩余索取权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得到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意义,又从对次生激励的影响、经理人利润操纵、内部人控制和证券市场不完善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并找出其中的原因,从而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6.
吴锋  吕晔 《商业研究》2004,(10):148-150
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的经理人员激励不足,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可运用经理人股票期权来解决这个难题。目前我国有的企业实施了经理人股权,但尚存在股票来源、经理人期权行权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张萍  幸倞 《商业研究》2005,(1):112-113
传统股票期权行权价的定价中,不考虑经理人从赠与日到授权日的激励报酬,这种做法有损经理人的利益。将EVA引入股票期权行权价的计算中,经理人最终可获的报酬为赠与日到授权日的EVA值和授权日到行权日的股票增值额,完整体现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  相似文献   

8.
上市公司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针对“委托-代理”关系,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经理股票期权(ESO)逐步取代传统的工资、资金和福利等薪酬形式。分析了ESO激励的宏观和微观条件,给出了ESO设计方案及其在上市公司的应用,最后分析了ESO所带来的正负效应。  相似文献   

9.
经理人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作为对经理人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一种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它在国外已大量应用,但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所带来的特殊会计问题进行探讨,即分析如何对经理人股票期权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姜虹 《商业研究》2004,68(22):37-39
对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的“年薪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缺陷进行分析,从机制内部运行的结果看,该种激励机制会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从外部看,目前不合理的审计关系对遏制由此造成的会计信息造假无法起到监督控制作用。从改善激励机制设计和改善审计关系内外两个方面入手是降低由此引起的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期权激励的核心目标是解决公司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目标函数不一致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矛盾。本文以金融工程的期权定价理论为基础,借助二叉树模型的分析框架,比较了在股东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与出售给外部投资者时的两种不同情况,根据股东财富的变化,构建出度量机会成本的计量模型,为股票期权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以EVA为基础计算经理人股票期权行权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股票期权行权价的定价中,不考虑经理人从赠与日到授权日的激励报酬,这种做法有损经理人的利益。将EVA引入股票期权行权价的计算中,经理人最终可获的报酬为赠与日到授权日的EVA值和授权日到行权日的股票增值额,完整体现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  相似文献   

13.
经理股票期权(ESO)是公司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即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并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授予经理在未来的某一段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在规定期限内,如果股票价格上涨高于期权行使价格、经理人行使期权就会获利;反之、如果股票价格下跌低于期权行使价格,经理人就不会行使期权、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就会损失期权费及其获得的收入总和低于其在经理市场上价位的机会成本。正由于此,经理股票期权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长期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严武 《价格月刊》2002,(9):17-17
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也称作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它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股票期权,是公司对经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公司授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商》2016,(15)
股票期权制度的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它是一种能有效处理签订“委托—代理”契约时存在的问题的立新制度,理论上属于酬劳和风险相吻合的激励制度。我国引入股票期权是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由于股票期权在我国刚刚开始推行,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时间段,与国际惯例仍不能很好地衔接上。本文通过对股票期权的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剖析了现有状况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希望能够推动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16.
《商》2016,(9)
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这种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效率,但同时由于企业经理人与企业所有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可能会导致经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而侵害股东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便应运而生。股票期权激励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西方企业广泛实施,并取得了极大成果。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也开始引入这种激励机制,但由于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现状存在一些障碍,真正应用到实践中去,便发现取得的效果不是十分理想。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推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发挥更大效用。  相似文献   

17.
股票期权是授予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在签定合同时给予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签定合同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相似文献   

18.
票期权即经理人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在与经营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给予其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即行权日)以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该企业股票的权利。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才智,努力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企业资产的增值,从而使企业的股票升值,通过这个过程,  相似文献   

19.
建立股票期权计划,涉及到一系列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收益人、考核指标、行权期、行权价、股票期权数量、赠与时机、执行方法等等。其中,相当多的问题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予以确定。但对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至少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技术问题亟待解决。一、行使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由于我国的公司注册制度是实收资本制,而不同于美国的授权制,所以期权权项下的股票来源成了一个问题。在国外,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来源渠道有三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三是大股东转让。库存股票是指…  相似文献   

20.
张广胜  李旭 《商业研究》2006,(17):58-60
高新技术企业是代表新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也是最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主体之一,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高技术企业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是有效解决高技术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