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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商品.物业管理的消费与其它商品消费相比.既存在特殊性.也有一定的共性。反映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消费心理心态方面.虽然由于许多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消费心态一直呈现出模糊、多样、不连贯与不确定等特点.但它仍然是可分析、可描述的。在物业管理的市场理论研究领域.对物业管理消费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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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在范围上应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人。为了解决目前物业小区管理上面临的问题,立法上应当确认"物业使用人"的概念及其"准业主"身份和权利范围,肯定物业使用人经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并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从而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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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各主体之间尚存在诸多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物业管理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等几方面就目前的法律现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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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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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商品,物业管理的消费与其它商品消费相比,既存在特殊性,也有一定的共性.反映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消费心理心态方面,虽然由于许多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消费心态一直呈现出模糊、多样、不连贯与不确定等特点,但它仍然是可分析、可描述的.在物业管理的市场理论研究领域,对物业管理消费心态的研究与把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不但对物业管理商品生产的组织与运行产生影响,而且对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物业管理消费市场主体的权益从法律上得以界定,主体地位得以确立,这使物业管理消费市场的主体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的同时,也从客观上提请业界人士对物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与消费心态予以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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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金都物业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清洁卫生、绿化、保安等九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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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道难,根据我们对业主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原因分析,主要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因为开发商或改造工程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二类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三类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四类是业主有缴费能力而恶意拒交拖欠物业费(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达到标准,而业主有缴费能力,找一些理由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有的长达三年,最多的长达八年未交物业费)。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四种类型拒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达到总收费额的20%左右,本文阐述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第四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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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地区多次出现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前期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确定的争议,引发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了众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注.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内容:"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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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多数表现为业主拒交前期物业管理费用,而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有不少是由于物业买受人(业主)不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自己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