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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倾销会计体系的几项关键实务(一)正常价值的确定应诉反倾销,就是要从会计角度证明商品的出口价格高于其正常价值。因此会计的任务是提出一个最小的正常价值,以求计算出最小的倾销幅度或者不存在倾销幅度。这种确定方式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我国尚没有被国际普遍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有时采用替代国制度,用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进行对比,因此把我国制造大国的成本优势给淹没了。我国同美国及欧盟在贸易谈判中曾有约定:某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该产品生产企业或行业在制造、管理、销售该产品方面具有了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国可采用中国的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我国反倾销会计在确定正常价格方面应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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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的缘由及其保护主义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是指某些国家在反倾销立法中,规定对来自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在反倾销调查进行价格比较时,不参照该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而是用一个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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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结束后,美国在反倾销中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计算正常价值时,开始采用“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数据,成为世界上最早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国家。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反倾销中三个层次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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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将不按成本或价格结构市场原则运作的国家确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将中国看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用“替代国”的方法来估价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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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方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所采信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导致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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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5,(5):105-106
“正常价值”是反倾销法律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对外国市场价值的一种估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价值由国内市场价格法、第三国市场价格法和构成价格法来确定。公允价格和正常价值的经济实质是公开的市场价格,本质上是一致的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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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歧视性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中国经济的崛起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全球的利益格局、市场格局和资源格局。中国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期。现行国际贸易摩擦有多种表现形式,反倾销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歧视性规则有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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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国制度是对被认定为是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计算正常价值的一种方法。因此,确定一种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替代国的选择。在反倾销调查中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屡屡被认定为存在倾销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替代国的选择不合理。面对替代国制度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应对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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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规则中带有的歧视性无不相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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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规则中带有的歧视性无不相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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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品类的流行和国际市场有着密切联系,欧美日韩等国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影响非常明显。国内食品企业也越来越注重与国际的交流,他们通过大量参加国际食品展览会或者到国外市场进行实地考察来发现新品,一旦发现有差异化和有卖点的产品后,就开始考虑将其引进到国内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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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经常以中国一些行业是非市场经济行业为由,用替代国数据指控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决定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欧美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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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反倾销的十大认识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误区1 倾销是低于成本销售
这个问题,涉及到对倾销本质的认识。一般来说,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就属于倾销行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就是倾销幅度。确定正常价值有3种方法,通常以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为依据确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同类产品销售,则以同类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确定,或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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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华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0,(6):74-75
目前,反倾销已经成为WTO各成员国广泛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它具有形式合法、操作灵活、不易遭到报复等特点。可是,我国却是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其中来自欧美的反倾销最多。美国和欧盟是世界经济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力量,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他们对华反倾销行为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同时对双边经贸关系和正常的经济往来有着重要影响。欧美经常以市场经济地位为手段对中国的产品提起反倾销,他们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简称NME;或称国家控制经济、中央计划经济),这是我国出口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行为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