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如果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您就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 相似文献
2.
晓晨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4-4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3.
4.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解除合同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为了从根本上彻底规范保险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行为,充分保障作为弱者一方的投保人的利益,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进行必要的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地产市场》2009,(7):73-73
案例2003年底,刘先生对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进行实地察看后,非常满意。在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后,刘先生买下该套商品房。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145万元。合同中标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3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可产权证下来后,刘先生发现,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只有118.1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3.24平方米。据此,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的房款。开发商则认为该商品房是按套销售的,不论面积多少,而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刘先生已经实地察看了该商品房,因此不同意退给刘先生房款。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结论也往往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 相似文献
7.
为保障交易,法律规定有效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为了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公平与安全,法律又允许解除合同。因此,合同解除制度受到了各国重视,各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亦有很大差别。我国立法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船舶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也适用这些规定。本文将主要对合同解除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楼市》2004,(8)
单身公寓变成了商住楼,能告房产商欺诈吗?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商品房用途为单身公寓,当时我以为该商品房性质为住宅。后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地产管理局却告诉我该房性质为商住楼。请问单身公寓在法律上属何种性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律师回函:单身公寓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的质界定,它其实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对某种商住两用楼的商业称谓。从法律的角度讲,不能称其为住宅。即使合同中记载了商品房的用途为单身公寓,那么也不能简单地认定该商品房是住 相似文献
9.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10.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出卖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会有保护自身的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11.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四川省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商品房的认购环节,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商品房认购书》,该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妥当与否,要从法理上逐一考量。 相似文献
12.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的本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即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更换成另外的人,不改变房地产座落、质量、价款等原合同的具体条款,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相似文献
13.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为经济、家庭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想解除该买卖合同,但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时并不会很规范,没有规定或规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买受人该怎么办?法律上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相似文献
14.
15.
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商品房定制模式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会遇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限制,又会面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同无效的风险。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能否提供商品房定制模式的合法性通道呢? 相似文献
16.
17.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商品房买卖双方交付房屋、支付价款、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得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所购商品房的实际状况,而且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讲都意义重大。但相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来讲,在 相似文献
18.
19.
20.
传统理论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是有效成立的合同,与合同解除权以及其他合同救济手段的存在根据相矛盾,从而致使合同解除制度陷入逻辑困境。合同解除的标的应当重构为基础性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将救济性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排除在外。同时,该解除针对的并非合同关系本身,乃是合同关系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