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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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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构建及其风险控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加入WTO,摒弃分业经营、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两种混业经营模式的可行性比较入手,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的现实选择,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进行概述,探索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想模式,并在分析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金融业日渐开放和具有混业背景的跨国金融集团大规模进入这一大趋势下,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的形式日益严峻.而在1999年,美国正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最终实现了全面彻底的混业经营,终结了分业经营的历史,并创设了独具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大环境下,实践中出现了各种有限度的混业经营模式,有的模式就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相当相似.因此,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所创设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制度颇为国内学者所瞩目.经济学界尤其对此予以了高度关注,对于在我国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进程中如何借鉴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制度,提出了各种意见.相比之下,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借鉴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中的相关问题的文献较少,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3.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借鉴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趋势,也必将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面对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管理体制的矛盾,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必须进行积极的变革,借鉴发达国家混业经营制度立法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法律框架,保障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安全稳健步入高效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4.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监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原因,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当前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进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现阶段和未来几年所面临的现实选择,虽然分业经营有其特有的优势,混业经营也有其固有的弊端,但从辩证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混业经营的优势远远大于分业经营并将成为我国金融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为顺应潮流,金融控股公司成为我国可以选择的混业经营模式,而以我国金融制度框架、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兼顾效率与安全、能够谨慎发展和平稳过渡的混业经营与监管模式更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意义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杨素兰 《金融论坛》2001,6(9):19-24
本文通过比较从分业到混业的两种过渡模式的成本和收益,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两难局势下的现实选择.它不仅可以使我国金融业实现混业带来的正面效应,为中国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塑造一个强有力的市场主体,而且可以使原有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不必对原来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根本性变革,有利于我国实现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平稳过渡.因此,它不失为我国从分业通向混业的桥梁.另一方面,虽然在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需要对原有的体制做根本性变革,但是为了安全、有效地发挥其桥梁的作用,政府必须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面对银行母公司、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三种混业经营模式,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应稳步实现由银行母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转变。该模式符合大型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条件,能够较大程度发挥混业经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金融深化效应,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型商业银行应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深化跨领域金融合作,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适应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转变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冲击下,金融业传统经营模式被打破混业经营成为各国的共同认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以其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并有利于竞争能力的增强,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也出现了许多跨行业经营的机会和"变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基于对美英德等国金融混业发展模式的比较和我国金融混业的现状,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是适合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金融监管、风险传导等多视角进行考量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相对于分业经营,它具有效率优势,但同时带来了分业经营所没有的风险。因此,金融混业经营下如何控制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哪种金融混业经营模式都需要进行风险控制。就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来说,我国可行的选择是金融控股公司。为了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我国法律应该对金融混业经营主体(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在主体资格、主体组织、主体行为和主体责任四个方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现有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已进行积极探索,且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存在.为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我国应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相关立法及金融监管等方面采取对策.  相似文献   

10.
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桂君 《南方金融》2007,(10):40-42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1年6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标志着台湾地区以金融控股公司为特点的金融混业经营开始规模化推进。本文从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动因、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和特点等几个方面对台湾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研究,并分别从发展模式、法律体系、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发展大陆金融控股公司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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