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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变迁: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土地产权关系经历了从农户统一占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非对称地占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再到农户占有土地使用权与国家占有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历程。在土地国家公有制框架内,频繁地探索与调整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及其权利内容,其基本规律和成功经验是农户至少应独立自由地直接占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明晰性的考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土地立法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的规定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着力点不在于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而在于完善土地所有权内涵和使用权内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规定;规范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加强执法,减少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对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侵占,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3.
1.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必须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权农户所有基础上。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能够在土地市场上流动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因而不同于土地私有基础上的所有权转移。不仅如此,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也不能动摇业已被广大农民接受的农户土地承包权。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主要归功于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最担心的也是改变这一利益配置格局。为此,必须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形式应是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的。到目前为止,各地…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土地抵押权是指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一、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5.
张旭东 《生产力研究》2003,(1):21-22,25
明确农地所有权 ,稳定承包权 ,放活使用权。使人治封闭静态的土地资源在法治开放的市场流动中增值 ,通过农户承包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提高土地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6.
在西方,产权与所有权存在着理论上的差异与融合性,二者既相互关联,又在基本内涵上存在区隔.而在我国,房地产产权的应然内核与所有权不做区分使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关系,导致房地产产权冲突出现.文章在分析了房地产产权内涵的基础上,探究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主体差异下,以及房屋所有权的永久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性矛盾下的房地产产权冲突,总结了几点当前现实条件下,我国房地产产权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席卷全球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是我国各地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土地征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不足,直接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及土地征用权被滥用,影响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有效运用.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研究也必须对此予以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8.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首先面临的是土地产权问题。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农民只拥有使用权。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满足于从事农业获取较低的回报,因而流向大城市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由此则造成相当一部分农地被抛荒。另外,土地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财产。我国民法通则又这样规定,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依据.非所有人占有、使用、处分他人财物以及获得收益.都是非法的。根据民法通则,所谓资产的处分权,是指所有者依法对所有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例如,财物所有人将财物出售给他人,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公平和效率博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剖析了其缺陷,评述了国内关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各派的观点,笔者较倾向于"土地所有权公有,使用权私有"的主张,并提出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立法,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权能,保障农户权益,从而达到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其本质为带有"公有"色彩的"私有财产权"。当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必将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内涵是将土地上的各种权属分离开来.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框架下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是对。一定范围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重新配置。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与改革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中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提出在中国建立永佃制土地制度,土地法律所有权归国家,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法律所有和具体经济所有相分离,在经营制度上形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济所有权相结合的格局。  相似文献   

15.
正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种公共财产权形式,法律上称为全民所有制。除少数归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其他土地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真正的使用者只能获得某一段时期的用益物权,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从4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权。往往在土壤污染的状况被揭发出来之时,土壤使用权人已经不复存在或换作他人。如此一来,土地的所有权往往与地上的企业相分离,造成污染的企业只在使用权的范围内尽到管理义务。政府的角色是监管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以及土地的所有权代行人;而企业只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以目前已有的实践来看,整治费用之巨大,远超过一般企业的承受能力。因而,单纯地通过污染者负担原则来要求造成  相似文献   

16.
《资本市场》2014,(2):42-48
<正>土地制度变革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我们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将朝着以下四个方向迈进:首先,明晰土地产权,减少政府过度介入,将土地使用权、收益权、部分处分权明确和清晰地界定给农民;开展土地股份制改革,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  相似文献   

17.
构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明确农户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性质,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现行的相关法律也亟须修订和完善,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除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外,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将以耕地为主的农地承包权排除在《担保法》之外,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更是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一种法律束缚,与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宗旨相抵触,所以应尽早对《担保法》加以修订,使之与其他法律相协调配套,健全完善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法律环境。2.…  相似文献   

18.
一、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基本思路有两条:一条是从农户外部入手,不触动农户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社会化服务、区域化种植等办法,扩大农户的外部经营规模。另一条是从农户内部入手,在那些条件具备(最根本的一条是二、三产业比较发达,6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稳定转入非农产业,60%以上的农户收入稳定来自非农产业)的地方,通过“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促使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和流转集中,进而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中必须本着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土…  相似文献   

19.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全民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占有权、支配、使用权)适当分开,是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对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权的各种分离或分割的组合。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最大极限是国家只具有所有权,放弃经营权,企业则具有完全的经营权。分开的最小极限是国家拥有所有权,同时还留有占有权、支配权,甚至还有部分使用权,而企业只具有使用权,甚至只有部分使用权。如果逾越了  相似文献   

20.
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扣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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