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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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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9月24日,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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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9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签署总局令在北京发布,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王秦平说,质检总局成立后,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制定了以上规章和  相似文献   

3.
《巴蜀质量跟踪》2001,(22):6-11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制定并颁发了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定于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4.
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作为消费者十分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目前实施“三包”的商品目录还有哪些?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我国目录已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有19种。它们是: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自行车:…  相似文献   

5.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编者按: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贷责任规定》(俗称“新三包”规定),它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起成为广大消...  相似文献   

6.
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给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责任,是…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  相似文献   

9.
《广东质量》2002,(1):56-56
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为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这部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质量处调研员殷兆龙、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马民、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服务消费保护处处长黄建华就有关该三包规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线接入的按键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以下简称固定电话机商品),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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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答     
1.《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2.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____》、《____》、《____》制定本规定。 3.销售者销售移动电话时,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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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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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也差不多有一年时间,但从中国消协最新统计数据看,这几类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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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商品“三包”有何新规定?河北临城县读者范建华来信问:国家对商品“三包”有何新规定?范建华同志: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售出的商品要按此规定实行“三包”,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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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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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责任和义务,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2条,适用于国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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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困扰消费者的手机售后服务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一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据了解,长期以来,手机商品的售后服务一直依赖于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手机售后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此项规定的出台可能将改变目前手机用户和手机销售商之间的游戏规则,因此该规定的制定一直被消费者和销售商普遍关注。 “手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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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刘燕波今年10月31日,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与广大消费者见面并发布实施。它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规定了严格的三包责任;对怎样解决消费者的商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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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共同签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个人电恼“三包”规定)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三包”规定的电脑产品包括主机、外设、选购件和软件  相似文献   

20.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1995年8月25日印发)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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