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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2):55-55
企业在国债投资方面,财税政策有其特殊的规定,尤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在税务处理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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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现将41号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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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和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作了规定,笔者分别从这两方面谈一谈如何做好相关财税处理。一、接收政府划入资产(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资产29号公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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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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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以及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4月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7月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0月发布了《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这三个文件对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作出了规定。本文拟就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进行分析。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重要特征是债权人作出让步。债务重组的定义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没有差异,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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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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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伴随着合并交易市场的发展,也衍生出了诸多与之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都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最初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直至财税[2009]59号文《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4号公告)出台(以下简称"59号文"和"4号公告"),我国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制开始同国际并行,也基本确立了鼓励真实合并,防止避税型合并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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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达到降低管理成本,减小交易成本,构造大规模企业以及提升企业威望等目的,各类企业谋求或实行企业合并的案例越来越多。同时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将企业合并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本文将以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为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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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并附以官方解读,可以说是薪酬税务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笔者研读后发现,《公告》对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企业所得税规定比较详细,对于限制性股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只提到本公告适用,而《公告》如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对"行权"两个字的理解。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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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若干政策问题作了规定。本文试对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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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定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的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定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定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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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企业重组业务税务处理未进行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制定的财税[2009]59号,就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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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所得税前扣除进行了规定。这一公告的实施对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行为与所得税计算缴纳产生了一些影响。文章以26号公告实施为基点,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涉税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