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 毫秒
1.
税务筹划人购销货物提供或支付的运输劳务,是采取自营运输还是外购运输劳务,在税务筹划上有两种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供选择。企业(增值税一般税务筹划人)购销货物支付的运费,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可凭运费发票依据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购销货物自营运输,其外购的燃料、修理配件及支付的修理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由此可见自营运输与支付运输劳务的在计算抵扣进项税方面是不同的。增值税一般税务筹划人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收入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分设独立税务筹划的运输机构,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涉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有的是混合销售,有的是代垫运费,有的是价外费用、有的是正常销售费用,其会计处理各不相同,对增值税缴纳也有不同影响.笔者就此谈些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4.
销售方销售货物时,如将购进货物所承担的运费与该货物价款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由于进销税率不一致会对企业缴纳的税费及利润产生影响,本文对此种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购货环节和销售环节均有可能涉及支付或收取运费,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同时,在会计核算上也需要确定将支付的运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或将收取的运费确认为收入,由此导致了运输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混淆,本文主要就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货方收取的运费,有的应视为价外费用,有的应当作混合销售,有的则是纯粹的代垫运费,其中价外费用和混合销售行为对增值税有不同的影响。笔者就此谈谈会计处理方法。  一、运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时增值税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对混合…  相似文献   

7.
江芳  罗贤慧 《财会通讯》2008,(2):100-101
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税种之一,涉及的税额大,税目多,在我国税收体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组成部分,是增值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运输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  相似文献   

8.
郑艳茹 《福建审计》2000,(6):62-62,6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相似文献   

9.
王化敏 《财会月刊》2013,(5):120-120
一、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涉税风险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酒业行业生产。2012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并送货上门,销售白酒1 000 000元(不含税,下同),销售高粱200 000元,自备汽车运输收取运费收入10 000元,汽车送货返回时又为乙企业运货取得运费收入5 000元。  相似文献   

1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是否有利图?通过以下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倪端。案例一: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相似文献   

11.
一、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购进差异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相关税金。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账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金。按照税法的规定,将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含购买价格(不含税)和采购费用。  相似文献   

12.
一、案例背景 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江南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气缸容量在1.5升~2.0升(含2.0升)的小轿车,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消费税税率为5%。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该企业运用了一系列促销手段,例如支付商家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信息费、评级奖励费、折扣销售、各种销售返利等,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该企业发生的对商家的返利支出为20万元,以销售折让进行处理。但在2006年的税务审计中,税务机关认为把这些费用当作销售折让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视为返利,在账务处理上,不应冲减销售收入而应计入费用,而经销商应以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抵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薛海霞 《活力》2009,(4):24-24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将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只要是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予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将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相似文献   

14.
胡聃蓉 《财会月刊》2013,(8):105-105
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当前增值税法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税款抵扣法,但在货物购进或销售业务中,运输劳务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别。本文对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进或销售业务中运输劳务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2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以上10种视同销售行为,从纳税的角度应作为销售货物需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实务上对该业务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7.
一、改变用途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1.只含有货物的进价,不合运费及其他杂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1: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发放粮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元;贷: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相似文献   

18.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9.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分别是: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2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为: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支付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这项规定对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和保证税收收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申报抵扣时间和会计处理时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现举例说明:例一:宏丰集团公司2月2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随业务员先到公司,货款已支付,月末材料仍未运到。2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