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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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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利害关系人,《保险法》中对受益人也做了许多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实际情况远比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复杂。本文主要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与其对应的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比较,并就三种情况下进行讨论,提出问题和建议。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受益人缺失时保险金与遗产的关系、部分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分配。  相似文献   

2.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的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中的“受益人”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应作广义解释,即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21条和三款所规定的受益人为狭义的受益人,称为指定受益人;在第63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称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3.
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险金的给付有着重要影响,但当前我国对保险受益人立法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加以修改。首先在受益人指定主体方面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要经过投保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指定方式上,应明确无误地指定受益人及其与保险人的社会关系。因此,现行保险法的第61条第1、2款应相应加以简化和修改。  相似文献   

4.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所规定的用人单位(雇主)为法定非受益人,系源于契约自由原则、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及统计学考量;单纯的限定受益人资格不足以有效防范发生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制度、未成年人保额限制制度、被保险人同意制度、自杀条款共同构成人身保险道德危险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以关系人利益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别异其趣之处。保险法上的相应规则亦应以是否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为标准来予以设计,变更受益人无须强行法上的过多限制,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能当然解释为要式行为,在变更通知上应采书面通知的对抗主义模式,而不应采取成立主义和生效主义模式。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能是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只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条件下,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受益权应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人及其受益权的规定有许多不甚明了之处,学界对其中许多问题也存在着激烈争论。本文试图就其中关于受益人的概念的理论方面及实务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一定的澄清,以期促进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沈丽诗 《大众商务》2010,(10):265-265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获得表决通过。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立法宗旨之一。新《保险法》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利的保护,更加科学与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国保险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对保险受益人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保险受益人不应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一概地绝对免责,应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选择。除此之外,在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权的行使方面也应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9.
2009年我国新颁布的保险法就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行为规定保险人可以免责。保险法认为这属于骗取保险金行为,保险公司由此可以免责。但是保险人是否能够因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免责,这并不是一个一概而论的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在分析各种情况均遵循一个前提:排除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合谋导致保险事故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即均认定被保险人是理性人不考虑被保险人以牺牲自己的身体为代价获取保险金。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投保人是否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文章所坚持的观点是完全不可免责制,其基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整个事件中被保险人始终是受害者,且从订立保险契约的角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整个契约形成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如果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造成保险事故,文章所认定的是请求保险权利归于没有参与犯罪行为的其他受益人,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则权利归于被保险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执行。  相似文献   

10.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系保险法上之重要内容,指的是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标的之危险状况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我国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但其具体适用需要进一步厘定,以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之难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确立了受益人制度,但是对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也适用受益人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随着财产保险新型险种的不断出现,实务中财产保险受益人的缺位也给投保和理赔等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即在此大环境下,从法理基础和受益权本质出发,论证财产保险受益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支持财产保险应当采用受益人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和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保险人风险选择的准确度;约束保险人承保时的射幸行为。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失之薄弱,应该在《保险法》中形成谨慎核保原则的规范性条款。  相似文献   

13.
一九九五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监管和指导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开放和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现行《保险法》的很多内容已经滞后或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本针对受益人这一概念提出了三条看法,以期与同行商榷,一道促进《保险法》的完善和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获得表决通过.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立法宗旨之一.新<保险法>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利的保护,更加科学与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国保险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学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认定有一些分歧。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排除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认定的不同,会导致受益人权利义务的不同,本文旨在明确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为我们国家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有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责任之规定,对此条款与该法其他条款的冲突及本身的妥当性提出质疑,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思考,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8.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即受益权,受益权可能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消灭;受益人也可以放弃受益权或由于自身因素依法丧失受益权。当受益人为数人时,部分受益人因前述原因可能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益。而该情形往往源于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相关规定之缺陷。本文通过对具体条文的梳理。详细分析其可能对受益人权益的损害。进而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完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受益人不能领取部分之归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之条件以及合理行使受益权。  相似文献   

19.
投保人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保险代理人执业的不规范和保险公司审核保单的疏漏,使得近年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的情形在人身保险中时有出现。对于保单上受益人一栏为"法定"的情形,宜将其作未指定受益人来理解。保险赔偿金也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予以继承。  相似文献   

20.
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伴随着我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实施有了很大的改变。新《保险法》重点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突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寿险公司的经营将面临诸多方面的影响,应及时修改调整与新《保险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全面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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