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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方调查、深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新司法解释》),以统一或规范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的法律适用。《新司法解释》已于2011年2月16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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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和统一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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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有效惩治虚假申请、诈骗、套现等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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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是继2004年6月21日破产法修订草案提交给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后,第二次审议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这预示着新的企业破产法,经过10年的酝酿,即将正式走人人们的视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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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和统一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新司法解释》将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对《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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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6年3月1日施行。《新司法解释》将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对《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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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企业破产法》的空转导致许多企业未能依法定程序退出市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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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商业银行破产纳入其适用范围。该法完善了银行破产申请人制度,确立了破产标准,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调整了破产清偿顺序,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破产的适用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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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额(《企业破产法》),将取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商业银行债权维护手段更加规范有序,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所遏制,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额《企业破产法》中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额制度、额规则与旧《企业破产法》进行对照解读,并对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提出初步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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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法人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客户群。商业银行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其发生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债权人银行的贷款安全。如果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债权人银行将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厄运。为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企业破产法与银行利益密切相关。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破产法》解决了原《破产法》适用主体单一、程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更突出了债权人保护,增强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问题上的发言权。从长期来看,新《破产法》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改善业务经营,尤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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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是对<合同法>实施10年来和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梳理和应对.学习、掌握该解释的意义和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正确保护其合同权利.鉴于此,本文试就该解释的出台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五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该解释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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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项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企业破产法》有几项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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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加强,利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使法律成为银行规避风险、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了新中国破产法的诞生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实施破产法18年来商业银行债权受到的影响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即将出台的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对商业银行债权带来的影响,并对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商业银行依法经营,防范可能的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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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1月13日公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将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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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该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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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对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就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新规定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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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发展前景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碳金融市场前景广阔,对于银行业来说,这既预示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本文在介绍碳金融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介入碳金融业务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银行业如何更好发展碳金融业务提出了相应对策。并指出,我国银行业抓住机遇的同时更要防范风险,这是在碳金融时代需要积极面对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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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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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开始出现的一种经济法律现象。新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和挽救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基础性法律,新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