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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条例》同时赋予了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领域相应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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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年”活动,方便社会粮食经营和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以下简称《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特请山东唐粮食局吕晓琰、张丸菊同志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4]168号)、《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粮调字[2004181号),撰写了《粮食行政执法知识问答》。现刊出供大家学习参考。[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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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粮食部门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重要职责。淄博市张店区粮食局按照“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的原则.依法全面开展了对粮食流通企业的监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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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在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年来,粮食流通管理已基本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我国粮食流通领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回顾这段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展望未来前景,让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谱写粮食流通管理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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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推动并促进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则为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执法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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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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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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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国务院推动粮食市场化改革后,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对粮食流通管理基本步入了从过去依靠政策管理粮食流通转变为依法管粮,也就是初步进入了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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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09年,广西贵港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