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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陶瓷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双方约定,由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陶瓷公司的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陶瓷公司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进出口公司负责安排收汇、结汇、货物运输、出口报关等事宜,并办理出口退税。某陶瓷公司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5天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双方一直合作顺利。直至2011年3月,进出口公司突然收到陶瓷公司因业务原因,暂停对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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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2年4月20日,A公司与B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一份,约定由B外贸公司代理A公司办理向美国C公司的出口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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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2009年7月,国内某家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委托进口代理协议",委托其向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代理进口一台多线切割机,用于切割硅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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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陶瓷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双方约定,由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陶瓷公司的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陶瓷公司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进出口公司负责安排收汇、结汇、货物运输、出口报关等事宜,并办理出口退税、某陶瓷公司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5天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双方一直合作顺利。直至2011年3月,进出口公司突然收到陶瓷公司因业务原因,暂停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至此,陶瓷公司仍有两笔通过进出口公司出口的货物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进出口公司了解到陶瓷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已严重恶化,企业面临倒闭。经多番催讨,陶瓷公司仍未能在税务部门限定的期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导致进出口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获得出口退税。经税务部门审核,因进出口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故对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并要求进出口公司承担带征税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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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例1 2006年6月,郭某与广东E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E公司代理出口计算机芯片(CPU)至新加坡,郭某负责组织CPU货源,以及联系新加坡进口商;E公司负责出口报验、报关、租船订舱、装运出口、制单、交单及结汇,出口装运前新加坡进口商将货款全部电汇到E公司账户,E公司正常结汇后,在郭某提供出口退税所应有的合格单据后三日内,按照郭某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先行垫付出口退税款并扣除1%的代理手续费、垫付税款的银行利息后付款给郭某指定的账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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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甲地A公司是国内一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委托乙地B外贸公司向国外C公司购买一套生产设备。B外贸公司根据A公司的要求向C公司购买了该套设备。在货物到达乙地口岸后,B外贸公司委托乙地的D代理报检公司办理报检通关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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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的审理中,一审法院认定,C外贸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外贸出口代理合同》真实有效,双方的外贸出口代理关系成立;C外贸公司与B工公厂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仅备商检之用,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购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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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代理在《对外贸易法》中表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代理中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所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合同中。但贸易代理与一般的民事代理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在《商检法》中,只设定了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对被代理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商检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这里的“收货人”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具有外贸进出口权,可直接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有的企业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或出口,由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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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上海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洽谈一笔70万美元的出口散货。双方基本达成协议后,B公司提出,为减少银行费用,要求在收到A公司正本提单传真件5日内,电汇30%赁款,其余70%货款以信用证结算。双方合同中约定,只有在T/T支付30%贷款后,B公司才能获得信用证下的提单等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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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家山区的乡镇企业(以下称乡镇企业)和一个找上门来的香港公司(以下称港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书》。签约时,乡镇企业的厂长告诉港商,该企业没有进出口权。港商向厂长出示了一份港商与省城某一家外贸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的《委托代理进出口协议》,并告诉厂长出口业务由他们负责。因此双方最后约定,货物分四次发送,交货地点是省城,货款在交货后一个月内支付,付款方式是通过省城的外贸公司汇付给该企业。今年,双方发生了纠纷。乡镇企业一方在发出第一批货物一个月内顺利收到了货款,于是连续将其他三批货发出,但是再也收不到其他货款,只好一纸诉状递上法庭;港商则提出反诉,称所有货物因存在质量问题现滞留美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进出口贸易纠纷,看似简单的事实却涉及到复杂的法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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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6日,青岛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香港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买卖棉花合同书,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美国原棉2000吨。2005年12月11日,A公司与山东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代理开立信用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公司为A公司进口棉花向银行申请对外开出远期180天信用证3783127.92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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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6年10月,我国出口商A公司与尼日尼亚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金额为6470美元,货物作为买方的推销样品。T/T付款方式,款到发货,运输方式为空运。10月底,A公司收到B公司的划线支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500英镑,A公司立即将划线支票交本地一家银行办理货款托收。11月初,A公司收到托收行的结汇水单,并且经电话确认此水单是上述支票项下的货款。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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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起纷争
A公司向C公司订有租赁协议,由A公司租用C公司的写字楼共十层。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A公司与B公司于2002年4月22日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A公司将从C公司租用的写字楼中的410层转祖给B公司从事酒店经营,并征得了C公司同意。2002年6同,B公司经对房屋装修后开始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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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为本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国际市场》2005,(11):73-73
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由受托方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结汇等出口手续,受托方凭借已办理完的出口手续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然后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出口相关的单据转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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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9年9月,中国A商贸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贸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A商贸公司与大连C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连C货代公司代理货物在起运港的相关出运事宜。合同签订后,大连C货代公司向D船公司安排了订舱出运。货物自大连港起运后被顺利运至美国的华盛顿港,货到港后,美国B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后D船公司通过大连C货代公司告知了目的港货物无人提货的情形,要求就货物处置出具具体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