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正农民财产权利,是指其对土地的权利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利,主要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与当前土地政策变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大多数议题紧密相关。清晰界定和赋予农民合理的财产权利,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意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制度到底应该怎么变,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关注"三农"问题的人们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了.因此,在确保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权、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获得权、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法定处分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土地收益,但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即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缺失、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不完善以及审批制度低效,使得农民无法从土地中获得除农业收入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益,制约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此,应该改革土地制度,明确农村土地产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征用机制、规范土地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者全部迁走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 相似文献
6.
7.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所列出的八个方面,均紧紧围绕着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中心。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也更加明确,即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得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转让获得收益。土地的流转使得规模适度经营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等农产品大幅涨价,种1亩地的收入相对2000年增加了800元左右。由此诱发了一系列土地产权纠纷:一是过去种地不挣钱出现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抛荒外出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土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二是,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或负值,所以很多地方没有调整土地重新发包。20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如贵州等地政府规定,80年代分地后不再调整土地。20多年过去了,20%的家庭是村集体成员,但几乎没有土地,20%的进城家庭不是集体成员(… 相似文献
9.
10.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12.
13.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尤其是近几年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农业比较效益和土地价值提高,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大大增强,由此带来了诸多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影响了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作者通过近几年来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上访案件,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并对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对策进行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14.
放弃定购,搞活经营,就意味着把农产品推向市场,把农民推向市场。农民不再围着定购任务转圈,他们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种什么品种的作物,种多少面积,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己作出安排。能种什么种什么,哪样赚钱种哪样。以市场为依据,以效益为目的,将使农业生产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高产低效的局面。有些地方农民种一亩山药或一亩大蒜,比种一亩水稻或棉花更赚钱,比较效益是明显的。但是为了保证国家定购粮棉任务的完成,就不得不安排许多农田种粮食,而不允许农民种山药或大蒜。宁要效益差的粮棉,不要效益好的山药是种植粮棉和发展多种经营争地矛盾的具体表现,取消定购就没有了这负担,各地可以放心大胆地搞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了。 相似文献
15.
16.
17.
“30年前,以农地制度改革拉开改革序幕,带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深刻变革。”11月1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学术午餐会上,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的专家、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更加充分’,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方式流转。笔者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要件进行以下探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在我国,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密不可分,土地乃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随着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转移必然要… 相似文献
19.
20.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中国农民生活的天然保障,而农民又是农业的最主要生产力,因而,农民与土地如何实现结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能否得到发挥,又关系到土地资源能否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进而关系到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至关系到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根本意义在于改变了农民作为土地附属物的地位,使农民在相当大程度上获得了对承包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