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制度,并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启动召开该会议的最重要的事由之一,但就庭前会议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并没有进行细化,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难题和挑战。本文在梳理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以及司法经验基础上,对我国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提出一些构建上的设想和展望。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不容小觑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成为此次新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笔者将从新诉讼法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介绍、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重大意义、新刑诉法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后续实施等几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从而更加深入的探讨新刑诉法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5.
我国自2010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深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司法打击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的坚定决心。“毒树之果”理论起源于美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在多数发达国家得以确立。随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处理“毒树之果”是理论界、实务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6.
对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术界存在存置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随后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却回避了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我国偏重追求实体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传统中,不存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设立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对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需求。因此,我们应当废除当前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法官依照自由心证原则对于证据进行取舍。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2010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真正建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我国的在该规则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更上了一个台阶,体现了我国对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亟需完善的问题。本文通过举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际中运用的案例,列举关于该规则2012年新出台的各项法律规定,以此来探寻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与举措。 相似文献
8.
9.
《商》2015,(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合称"两个《证据规定》")中首次关于瑕疵证据的相关规定,填补了证据制度中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间的空白,使一些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证据材料能够在适当补正以后恢复其证据能力,助力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节约司法资源。虽然如此,司法实务中的瑕疵证据制度仍然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则,从而导致一些实为非法证据的"瑕疵证据"在审判程序中变身为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而一些名副其实的瑕疵证据却被枉作非法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困境,需要全面分析瑕疵证据的概念与特征,并就瑕疵证据的认定与补正制定操作性强的指导规则。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刑诉法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为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整理了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总结了该项制度的证明内容和证明主体,并通过观察制度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问题,探讨了制度实施的限制性因素,最后提出实践与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及前景展望。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不少的涉嫌犯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即便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也不高。证据转化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内容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终于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有关证据转化的问题,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使证据转化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本文从行政机关的内涵、外延,可转化证据的范围,第52条的未来运行等方面对这一条文进行解读,以期对司法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随着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与实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不断完善。欲在我国构建更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其理论来源,以及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去运用此项规则。 相似文献
13.
程序性辩护是指通过指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进而宣告其违法和无效的辩护制度。即依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作出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抗辩,从而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由此可见,程序性辩护表现为一种积极进攻的新型辩护形态,具有着鲜明的程序法制、司法民主和保障人权等特点。遗憾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最为普适的程序性辩护形式只有两种,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本文仅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展开论述,通过对其新发展的阐述发现制度的不足,最后相应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执法和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个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非法证据实行排除,既是执法文明的需要,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把"双刃剑"。因此,非法证据的排除必须在社会安全和个人权利保障相互冲突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8.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又一大进步。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文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着重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