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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应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是分不开的,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规定了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其文字、图形或组合,另一方面也不得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关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使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和实施细则对此方面的规定比较硬性,即,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如果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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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促商业企业加强商标管理 ,江苏省无锡工商局从1998年起 ,在商业流通企业中开展了商品商标进场验证试点。其主要做法 ,一是由试点企业落实商标管理人员 ,由工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的业务培训 ,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商标管理专业知识。二是工商机关帮助企业建立商品商标进场的验证制度 ,要求商家在进货时坚持做到 :涉及注册商标的 ,应向供应商索取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证明 ,查看是否商标持有人或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是否超出核定的注册事项 ;涉及未注册商标的 ,要求出示正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并提醒不得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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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所构成的平面视觉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也仅限于“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显著性问题的提出虽然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都可以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表示国家或军队的符号或具有不良影响的符号注册为商标;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必须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出处;所谓在先性,是指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业已存在的合法在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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