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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为建设高速公路,某地政府发布拟征收甲村集体土地的公告,公告中涉及的拟征收土地包含张某的承包地3亩。张某在承包地上种植有粮食作物若干,征收张某承包的土地,地上青苗应当如何补偿?解答《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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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张某在B市某村有种植果树的承包地,并建有农业设施用房。承包期内,相关部门以开展土地储备项目的名义征收了该块地搞建设。2016年5月,张某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B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张某认为,《建设用地批准书》程序和实体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随后,张某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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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S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H市x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以下简称《征地批复》),同意将H市辖区内的A、B、C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27.41公顷依法征收为国有,转为建设用地。2019年2月,H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将征地涉及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地位置、相关村(组)及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村民安置办法,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规定均予以公告,并张贴在相关村委会。A村村民甲的承包地在征收公告征收范围之内,甲认为征收公告范围与征地批复不一致,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公告违法。复议机关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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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农地入市,包括: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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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与失地农民保障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征地目的性:公益向商业转化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对公益事业所需的集体土地进行强制性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国家的征收权。这种强制性征地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经济的发展确实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也因利益驱动变相扩大了土地征收权的行使范围。法律规定可强制征地的公益事业用地一般指学校、医院、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用地。事实上目前征地更多的是公益事业以外的其他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用地、企业用地等。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出让来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这种基于商业开发目的和小范围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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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开放之初,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常常要求建设单位一并征收用地范围周边的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后来这些做法逐渐变成了地方政府取得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一部分公益设施用地,下同)的不成文制度,这种由地方政府通过委托建设单位征收集体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而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所形成的制度,称为代征用地制度。随着我国统一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的建立,代征用地制度的存废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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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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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张某长期居住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获得合理补偿,张某向原国土资源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地块所在的征地批复批准文件,和经原国土资源部备案土地性质的政府信息"。随后,原国土资源部针对张某的请求向其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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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是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研究目的:求证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逻辑归纳法。研究结果:矿业用地制度缺失。学者们提出了获取矿业用地的许多途径,但都不适合保护土地权人的利益。征收土地后出让取得,缺乏启动征收的前提;按照国外经验承租获地,有损于弱势的土地权人;清朝末期矿业用地的"股份合作"是应当继承的基本途径。研究结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创新为股份合作开辟了道路,股份合作的综合性收益是制度变迁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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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和"地"的产权问题,是搞好征地拆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当前工作中应当思考和处理好的重要课题.
应依法注销征收拆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政府行为.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依法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范畴,随着集体土地的被征收,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应"消灭".按照《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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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5):12-16
因制度困境而迫使农村矿业用地普遍违法。国家通过征收而垄断供地导致矿业用地途径梗塞,因无法启动征收程序而缺乏用地规划致使矿业用地无路可走,强制征收时剥夺农民权益则招致地权人不满。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绕过国家征收而施行地下租赁方式,其行为不合法但合理,因而监管机关很少处置违法。面对普遍违法,不是惩罚而是进行制度改道,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法定矿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临时租赁、强制出让等方式获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政府在市场准入时施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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