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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出口,是指进料加工项下的产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企业再加工后出口.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半成品结转办理保税结转手续,深加工企业承接的半成品予以全额保税,这种保税货物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转业务,海关称为"结转加工"或"转厂加工".对这种业务,调入地海关视同进口;调出地海关视同出口.而且由于转厂加工业务均收取外汇,外汇管理局也视同出口业务.因此,税务部门对其发票管理也比照出口货物办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出口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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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出口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经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也简称为间接出口或转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大量的国际龙头企业落户我国,并引来许多相关企业与之配套。形成了相应的“结转链”,即从原料生产到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口的多企业连锁结转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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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企业从国外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家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也就是间接出口的这种经营行为称为转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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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统一后,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规范就迫在眉睫了.有人以老企业出口货物由免征免退政策改为出口退税政策为理由,主张间接出口应该视同内销征税.间接出口业务是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从事加工贸易,有关资料表明全国一年间接出口交易额达上千亿,所以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势必对我国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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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再外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进料加工的核算,现行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配方仅就作价加工方式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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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即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后确定。同时,新政策对原来散见于各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重申了三个问题,一是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不能作为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中扣除;二是在海关监管下,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进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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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与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方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之处。其主要区别之处在于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采用“实耗法”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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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已经是晚上9点了,很多同事们还在加班为一些海产品出口企业客户办理出口结汇业务。经历了上半年欧盟禁运、美国贸易保护等事件,下半年海产品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转口贸易等有所恢复,企业的出口收结汇业务逐渐增多,银行加班加点成为常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