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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寄希望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不发生保险事故,从而获得保险费利润,因而很少主动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不过,<险法>规定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但是我国<保险法>第36条关于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本文以后统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之保险合同的解除规定存在许多缺陷,笔者在此发表些拙见同<保险法>的研究同人商榷.  相似文献   

2.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  相似文献   

4.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刘辉 《企业导报》2010,(10):131-132
分析了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情况下保险合同效力问题。对被保险人拖欠保险费期间,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是否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权利等问题作了详细分析与探讨,并对此类保险纠纷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与看法。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就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则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以及诺成性质,当投保人延迟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一般仍需要履行其对价义务,但当事人已做出某些约定时除外。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的一些思考 1995年,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2年,旧《保险法》修正时,上述法律条文被重新安排为第17条和第18条,但在文字表述上未作修改.  相似文献   

9.
谢娟  赵磊 《中外企业家》2013,(7Z):112-11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虽然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能机械的理解为整个条款适用所有的保险合同纠纷。人的身体、寿命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保险标的,而不是保险标的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0.
<正>一、引言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主要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原<保险法>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修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之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大大扩展,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和涉及特定责任的条款.新<保险法>对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彰显了立法者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决心,也能够确保保险消费者获得实在利益,对保险人而言,更加严格的要求迫使保险人改进说明义务的履行,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15.
一、信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1、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要求比任何合同都更为重要.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保险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息极度不透明,保险人必须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如实解释保险条款内容,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注意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范围以及自身的义务,决不能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去误导、欺骗广大投保人.反之,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也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情况,以便保险人准确地评估标的风险,保证其经营的稳健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16.
徐茜 《企业经济》2005,(8):110-111,93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生效,这样一来就排除了无因管理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作为一项旨在弘扬人类互助精神的制度设计,无因管理如果被排除在作为民商法一部分的保险法之外,实在有失公允。无因管理在现实生活中甚为常见,由于无因管理人根本没有从其管理行为中获得利益,因此它同保险法上要求保险合同具有保险利益是不矛盾的。  相似文献   

17.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价值取向在于通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及保险人的弃权和失权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关系和地位优劣状况.  相似文献   

18.
告知义务,又称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于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危险,同样也取决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正确估计和判断;即使保险人同意承保风险,仍然有必要在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范围内,能够依照其对风险的判断采取控制风险发生的措施.如实告知义务就是为实现这些目的而设计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会计之友》2006,(31):81-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20.
王庆 《乡镇企业科技》2010,(30):235-236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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