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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由于基本会计数据及其他管理数据的庞大以及审计成本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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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责任(一)法律意义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法》第17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根据此项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中介机构的核查验证,注册会计师依法担负着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验的职责。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对该报告信息的使用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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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计业务的拓展,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客户的委托开展除传统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这些业务的发展无疑使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得到了扩大。为适应业务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需要,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颁布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第9实务公告”),该实务公告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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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受到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实地验明,并出具客观公正的验证报告。现实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以自己辛勤的劳动,认真执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人们的尊重。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有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轻率地出具报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又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至给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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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陛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指出:2011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司和内控试点企业,应按《规范》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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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酝酿中的创业板市场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新增鉴证业务.正因为"新",相关的法规准则尚不完善,因此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本文拟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以期达到提示警戒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