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发展于欧洲、日本,我国出现劳务派遣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末。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和管理权,并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正劳务派遣通常是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服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  相似文献   

4.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一些企业未与辅助岗位、农电岗位或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关系很不稳定。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同时用人单位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相似文献   

5.
正劳务派遣用工领域,一直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重灾区"。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企业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针对劳务派遣用工领域存在  相似文献   

6.
对于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实质规定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为企业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员工,二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外,企业尚有其他用工形式,较常见为借调。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企业要规避用人责任,减轻企业人员包袱;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利用合同约定规范不同的劳动用工。  相似文献   

7.
正2008年1月1日国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规定,从而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工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它明确了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对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韩辉 《中国电业》2006,(9):6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正式公布。其对电力行业现行的农电用工政策无疑将产生较大的冲击。虽然部分电力企业改革了用工制度。采用曲线使用的办法.组建了“农村电力服务公司”等形式的法人实体.并与之签订了劳务输入协议或“外委”、“外包”合同.但由于此类型的法人实体往往是由供电企业或其下属多种经营单位出资组建,如因用工不当而产生劳动争议案件.至少会给供电企业的“半壁江山”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规范农电用工行为已经迫在眉睫。[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声音     
。近来.少数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可概括为三类,即‘劝辞职工’、‘逆向派遣’、‘裁员’。(所谓‘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所谓‘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正>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根据要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用,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是近几年才进入我国的,这是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自发产生并讯速发展起来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度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  相似文献   

11.
用工合法化。按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方向,安徽省对现有的农电工招聘和使用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建立农电工劳动关系代理的用工机制.规避生产安全和经营风险,设立农电用人的“防火墙”。农电工通过“劳动中介”或“服务公司”统一招工,统一建立劳务关系,统一建立个人档案,统一派遣到供电企业使用。原县供电企业所聘用的农电工按自愿原则转入“服务公司”管理,并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出现,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  相似文献   

13.
韩春桃 《广西电业》2013,(Z1):56-58
劳务派遣,就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则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这种新的用工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前广西水电工程局也正在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转移劳务风险、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  相似文献   

14.
何银基 《中国石化》2005,(11):54-56
石油销售企业引进劳务派遣员工(通常称之劳务工)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已经多年了,数量越来越多,在企业用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从事的工作岗位也越来越广。以这种劳务派遣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主体是石油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石油公司提供诸如加油工、油库卸油工、付油工、消防员、司机等后勤勤杂等工作职位,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符合石油公司职位要求的人员,提供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服务。劳务派遣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主体虽然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他们的管理也是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护好劳务派遣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效益,是石化企业一个不可忽视的紧迫问题,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轴承工业》2008,(4):29-31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冶金经济与管理》2008,(4):M0002-M0002
关于如何设置终身员工,专家认为: 第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搭配成有梯度的用工体制。例如:对一些岗位劳动者,可先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对其中比较优秀的人员,企业可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岗位可以尝试实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了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各地供电公司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在公司生产、营销、后勤、工程施工等专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补充。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劳务派遣具有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就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则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这种新的用工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前广西水电工程局也正在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转移劳务风险、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80后、90后的劳务派遣职工各方面压力大、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被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聘用后,派往用工实体从事阶段性工作的就业形式。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