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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息重复征税,是指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立制度下,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利润的股息收入,再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股息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学术界一直进行着研究和探索.《管理世界》2011年第5期发表的关华、潘明星的学术论文《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创新之处有如下几点: 一是明确界定了概念.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公司在实现利润环节首先要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对所得税后利润,公司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为自然人个人,还需将其取得的股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产生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相似文献   

2.
所谓股息所得是指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税后利润,属于已征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对投资方而言,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原则上一般不再征税。而资本利得是投资企业处理股权的收益所得,即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理股权投资所获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种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这势必引起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重复征税影响了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影响了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所得税制度,通过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减缓或消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家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已不再是广大居民的“大众情人”,居民投资正在朝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 ,近期有部分居民竟“私款公存”,即把个人富余资金通过企业存款账户进行投资牟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究其原因 ,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两种存款其一征税是“私款公存”的直接原因。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 ,应当依照该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企业存款利息所得尚未开征所得税 ,这就为部…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6.
荣建华 《现代财经》2008,28(3):92-96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7.
李淼 《大陆桥视野》2006,(1):118-120
利息税改一波三折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人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其后在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都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叉比较紧张,故再次对利息税做出免征的规定。时过境迁,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是施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并规定开征税率为20%。  相似文献   

8.
利息税来了     
柴今 《资本市场》1999,(10):25-28
<正> 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恢复了对居民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依照这项修正案,国务院将对征税时间、对象、税率以及具体征税办法作出规定。对存款利息征税,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早在1950年的就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要征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只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市场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为鼓励储蓄,控制消费,才对储蓄利息所得作出了免税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储蓄存款利息是征税还是不征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4年以来实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复征税,但是重复征税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公司利润、股息红利及捐赠方面重复征收的所得税,以及中间环节免税、混合销售等重复征收的增值税的存在。重复征税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降低了社会资金利用率。为避免重复征税,所得税方面要对股息红利实行免税,实行"国内税收饶让"原则;增值税方面要简化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体系。  相似文献   

10.
对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税收状况,征税环节大体有三个:一是对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它是指对申请发行并进行登记的有价证券征收登记许可税。二是对于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它主要是对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成交额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三是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征税,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证券交易所得包括对持有所得和对转让所得两部分,分别对应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指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  相似文献   

11.
1.投资持有所得的税收处理。投资的持有所得是指投资人对投资的资产拥有所有权所获得的利益。公司的所得中,对于股息有特别的扣除规定。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可以对收到的股息进行适当的扣除。另外,如果股东公司承担分配股息的公司债务且该债务与股息分配有关,或者股息分配的财产本身因被抵押等原因负有债务,股东公司可以扣除这部分债务,但扣除后的结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不征税收入实质上属于税收优惠的时间优惠范畴。  相似文献   

13.
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消除了企业间相互投资分回利润的重复课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也已消除或缓解了个人投资于企业所获股息所得的重复课税.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文章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梳理了学界对我国这一税制发展趋势的研判与建议;其次,运用税收统计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与个体数据,测算并比较了主要备选方案的减税效应,“双税率法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具有最缓和的减税效果,“归集抵免法”与“个人所得税免税法”的效果居中,而“企业所得税免税法”的减税幅度最大;再次,考虑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扭曲效应及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法理分析,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紧迫;最后,结合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方向,提出了消除股息所得重复课税的近、中、远期的方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免税法”、“企业所得税免税法”和“归集抵免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数据进行的改革效应模拟测算,为相关税制发展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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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与信息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执行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作出以下规定: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问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已经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个人举报或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因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而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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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改一波三折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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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对个人征收所得税的制度在征税范围上都存在过窄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而个人的所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包括个人的各种来源所得:既有生产经营所得,也有受雇所得,还有独立劳务所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还会出现其他形式的来源所得,如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专利所得等。因此,作为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应包括个人以各种名义取得的所有所得。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水平的调节作用,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的界定。包括:(1)来自企业的国有资本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国有资本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2)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反映租赁、出让,转让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特许专营权、开采权等的收  相似文献   

18.
为了适应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续发布了《关于股票增值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上二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和《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等文件。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利来自于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即首先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的本年利润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才将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一定的  相似文献   

20.
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的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企业若实现利润,首先应缴纳所得税,然后再将税后利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一部分留归企业自行支配,一部分分给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若发生亏损,应按规定进行弥补。因此,掌握利润的概念与利润分配过程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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