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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会计师》2010,(2)
<正>财会[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我们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2.
《齐鲁珠坛》2011,(3):8-9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  相似文献   

3.
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颁行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  相似文献   

4.
《中国保险》2009,(11):7-7
近期,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1993年出台、1994年4月开始启动的,现己实施将近十年。《注册会计师法》作为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办法、规范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规则、限定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的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门性法律,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注协履行相关职责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由七章共46条组成,主要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相似文献   

6.
韩志毅  王磊 《财政监督》2011,(31):29-30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本文就进一步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促其规范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现状分析《若干意见》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位是: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特点是:数量多但专业人才  相似文献   

7.
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但由于国内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还欠完善,执业责任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在制度上和保险条款设计上都有一些尚待完善之处。本文拟就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制度早在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就已确立。该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实际上已将职业风险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职…  相似文献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拟订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任职资格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会员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  相似文献   

9.
注册会计师跨区执业是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需要,是市场公平的体现,是在公平竞争中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的需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在第二十九条作了规定:“会汁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这一规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打破地区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执业质量提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前提。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拟订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任职资格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会员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负责本地范围内的行业管理与会员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3):129-1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拟订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任职资格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会员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负责本地范围内的行业管理与会员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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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拟订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任职资格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会员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负责本地范围内的行业管理与会员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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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注册会计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第二章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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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关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规定,中注协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并于2004年,根据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将该制度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1997年,中注协首次组织开展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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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财财政部财协字〔1998〕35号通知印发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注协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后,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注册会计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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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自我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钟国雄我国自80年代初恢复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已有十多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布后,更进一步用法律的形式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从各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在实行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培养新一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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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转发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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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荣 《上海会计》1999,(3):41-4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从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五个年头了,它的颁布,给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它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纲领,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准则。在《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第二...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注协制定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会协[2010]8号),并于2月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该文件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20.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一个特殊现象:在《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上,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而只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换句话说,似乎注册会计师不需对其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点与国际惯例中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民事责任都是个人的责任有所不同。本文认为,有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这才真正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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