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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2.
读了贵刊1999年第3期刊登的《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文后,颇有感触。现就文中的有关论点谈一些本人的看法,与徐斯逵同志商榷,也供同行们参考。一、关于“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有三个重要的环节:一是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二是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三是分析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这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三步曲,缺一不可,不可合并。因此,《规则》中不应将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简称为‘因果关系’原则”。二、路权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对于路权的…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管理》2005,(5):32-39
引言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地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过错行为分类、当事人责任的分类及组合、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分类。本标准"确定责任一"列举了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过错情形;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确定责任一";只有一方当事人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确定其为全部责任;双方…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一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涉及对当事人行为、作用、过错、责任及其相互关系的评价。能否正确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直接影响到能否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因此有必要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卜简称《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规。这一重要法规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国内统一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执行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属何件质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令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相似文献   

6.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事故责任认定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结论性环节,也是应用法律技术较多、结论争议较多的环节.目前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可预见性"规则不断地被引入侵权领域的责任认定中,当事人在实施"过错"行为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能够"预见到"的"可预见性"认定问题,是认定行为与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前提,其规则应用不但关系到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是否成立,还关系到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此有必要对"可预见性"规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进行实践探讨.  相似文献   

7.
第二部分审评意见一.肇事逃逸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毁灭或改变了证据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8.
对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产生数种不同的说法,究其根源,我认为这与交通法规、民警素质以及领导水平等方面不足有很大关系。 一、交通法规本身的不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首先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找出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其次鉴别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再次综合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作用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作为事故处理民警找出各方的违…  相似文献   

9.
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办案人员有不同的结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关法规不完善。现行的交通管理法规明确了责任认定应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放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判断(也就是因果关系论)。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责任认定中的随意性。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法规条文理解上存在偏差。如本案中货车到底是借道行驶,还是违章逆向行驶,办案人员对其交通行为定性不准,以致造成罗列条文、认定责任不能切中要害。 三是思维方…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四项职责之一,为公安机关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提供依据。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争议很多,其中的焦点是对其如何救济?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能否仅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法院又应当如何作出判决?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一得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是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的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  相似文献   

12.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关于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事故,是否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均应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有些同志认为逃逸事故也应认真勘查现场,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如无法认定的,才接第二十条规定认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我们对此项规定,在理解及适用方面有争议,故来信请教。山西祁县马志刚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一种形式,即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只要其行为符合了这种特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4.
主持人语: 今天我们讨论的这起交通事故案例并不复杂:大货车驾驶员杨国福驾车行驶途中,遇本车道被电力工程车及工程抢修人员占用,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称)越过公路中心实线,和对向疾驶而来的一辆摩托车迎头相撞,造成骑摩托车人(酒后驾车、未戴头盔)死亡,杨国福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案情的焦点是:杨国福“绕障碍”行为是不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涉及到事故成因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思路,这就使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性。通过讨论,使大家在相互交流切蹉中,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的科学方法,这就是我们开栏组织这一案例讨论的目的。 本期继第1期后再刊发4篇来稿。 (以下文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5.
事故     
正问:近日,我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时没注意交通信号灯,闯了红灯,被一辆绿灯通过的小轿车撞倒,我受伤。交警队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交警队的认定对吗,我还能不能获得赔偿?答:根据你的描述,这起事故确实是因为你闯红灯造成的。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今年第3期刊载了徐斯逵同志《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对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某些内容提出了挑战,试图通过对交通违章的危险程度和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办案人员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只需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按类别对号入座,即可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解决“同一起交通事故在不同办案人员手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的难题。无疑,如果徐斯逵同志的“责任法定规则”能够成立,那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次重要改革。然而,作为常年工作在最基…  相似文献   

17.
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须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运用《办法》解决了大量民事赔偿问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滞后于形势,直接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此,各级公安机关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其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是最主要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19.
【案例】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遇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呼啸而过,因受到惊吓倒地受伤。事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故不能作出事故方责任认定"。而李某据此并以双方没有接触为由,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李某的理由成立吗?【评析】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未接触不等于不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其并没有将"是否接触"作为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0.
<正>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一般认为是分析各要素在事故形成所起的作用和作用的量化问题,是对事故因果关系的一次鉴定,为顺利解决法律责任提供依据和证明。我国事故责任认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本文试图对事故责任认定理论做一些探索。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形成据笔者查阅资料显示,1955年,北京市出台了交通事故责任裁定的规定,将事故责任划分为主次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以违章条款多少来定责任大小。1960年,北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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