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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电能在农村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农村用电安全问题和隐患也不断增加。供电企业为了更好地开展事故防范工作,就要对农村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农村触事故发生的原因农村触电事故多由于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器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及用电设备安装维修缺陷等原因造成,也有供电管理不足导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2013年以来,国网河北栾城县供电公司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涉电伤害事故多发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安全用电水平,杜绝人身触电伤亡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县农村非公产权用电设施上积极推广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涉电事故大幅减少,用电服务投诉事件明显降低。  相似文献   

3.
<正>由于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等原因,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给受害人、供电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与我国正在实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相容。河北省广平县供电供电公司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研究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一条降低人身触电事故发生。或发生触电事故后使人身伤亡率大幅下降,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路子,取得了较好效果。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电力设施产权界定不清,责任不明;宣传教育不够,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群众在电力  相似文献   

4.
分清是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还是用户的电力设施。那种认为反正你是供电的,出了触电伤亡事故你就有责任的观点是错的,这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煤炭局不承担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林业局不承担森林失火事故、卖农药的不承担喝农药事故的民事责任一样,供电企业不承担产权属用户的用电设施所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  分清是电力设施设计施工不合格,还是他人对电力设施构成威胁后造成触电伤亡。有些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设计、施工都合格,但后来,有些人在合格的电力线路下或变压器旁盖房、堆土、垛柴草,造成电力设施的对地…  相似文献   

5.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农村电力资产开始划归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农电的安全责任也由过去承担高压责任转化为按产权分界点来承担,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对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变得更直接具体。因此,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供电管理,满足农业、农民的电力需求,是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   搞好农村电网改造是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础环节,对农村供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造,可以消除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系数,增加供电可靠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明确农村电网产权归…  相似文献   

6.
姚瑶 《中国电业》2010,(11):50-51
近年来,农村电网得到了明显改善,电网健康水平、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网络绝缘强度等等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然而,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等原因导致农村触电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国网山东平度市供电公司以服务农村群众用电安全为核心,通过与乡村签订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共建协议,把客户用电安全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进行规范,全面实现农村供电安全合约化管理。为减少用电事故和纠纷,国网山东平度市供电公司以物业小区、农业生产灌溉、水库鱼塘、种养殖大棚、临时用电等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风险点为重点,将客户用电安全纳入协议化管理。通过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将供用双方的安全责任、危险点分  相似文献   

8.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民事责任划分王再初随着农村用电越来越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也经常发生。事故发生后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麻烦。不少纠纷中,乡镇农电站甚至供电局被无端牵扯进去,成为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损害供电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笔者就农村触...  相似文献   

9.
一、人身触电伤亡事件的相关资料保管和事故处理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供电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触电事故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个重大经营风险。2000年至今,宜宾电业局共发生涉电民事案件18起,涉及标的541.84万元。其中,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14起,标的453.14万元。2002年11月,宜宾电业局江北供电局发生一名六岁儿童触电伤残案件,索赔标的高达201.5万元。就近几年涉及供电企业的人身触电伤亡赔偿案件看,发案率和索赔金额都呈直线上升趋势。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伤亡事件后,如何采取措施,减少或免除供电企业不应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供电企业必…  相似文献   

10.
产权不明管理混乱违规“搭车”“保护”误区私拉乱接成因一:产权不明产权不明是企业经营管理大忌,因为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无论是电力规章,抑或《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皆是以产权界定的。《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发电、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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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南县供电公司多措并举,积极防范防止发生意外触电事故。一是积极利用农村广播、农村墙报、张贴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安全用电宣传工作。二是在农村推广漏电保护器,做好漏电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完善农村低压电网三级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技术手段。三是加强  相似文献   

12.
<正>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常常给供电企业带来法律和经济风险,供电企业处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做好事前的预防、事后的补救等工作,抓好企业内部管理与处理好企业外部关系对预防、减少触电事故,维护企业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原因引起的人身触电损害事故时有发生。而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经常导致损害赔偿民事法律纠纷,让供电企业承受着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针对触电案件的频发,供电企业从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双管齐下,全面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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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能是当今最为广泛使用的重要基础能源,与国民经济发展、各行各业以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一些敏感负荷对供电的连续性和电能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抓好敏感用户的安全用电管理,提高他们的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少电气事故发生的几率,防止及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减轻供电企业的社会舆论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敏感用户的安全生产和生  相似文献   

14.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不可避免,供电企业的赔偿责任却可以避免,要在事故处理中占据主动地位,事故的调查报告是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15.
原能源部1992年11月5日发布、199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是国家的行业标准,是法规体系中的规章,它规范了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对于搞好农村安全用电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它属法规范畴,一旦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就拿该规程作为各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该规程有些规定不够严谨,如农村用电设施的产权关系不清,乡村电工的职责不当,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的划分不妥,处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组织不明,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全,等等。由于有这些缺陷,在处理触电伤亡事故民事责任时,该规程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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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漏电保护装置,一级是配电台区的总漏电保护器,二级是配电台区低压干、支线上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是家用漏电保护器。若不安装这三级漏保装置,极易导致保护器拒动或误动,甚至退出运行,引发越级跳闸事故,轻则使广大客户的生产、生活用电受到影响,重则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目前,在边远山乡、农村仍有部分客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私拉乱接问题突出,导致农村触电事故频发、配电线路越级跳闸频繁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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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每年因触电死亡人数达数千人之多,而大多数事故发生在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上。在发生的用电事故中,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事故是极少数,大量事故还是可以预防的。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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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用电量逐年上升,尤其是近年来农业机械普及和家电"三下乡"后,增加了农村生产、生活用电的频次。由于农民群众普遍缺乏用电安全知识,用电增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造成触电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用电安全知识,减少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农村用电安全,我们特组织电力安全专家和漫画高手,联袂精心编创了国内最新的《农村安全用电宣传画》。该画内容十分丰富,不仅包括农村安全用电基本常识,而且还涉及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等多方面的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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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损害后果严重、预防难,使县供电企业应对高压触电事故胜诉困难。安徽省贵池供电公司在应对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诉讼案时胜诉,无疑值得借鉴和深思  相似文献   

20.
<正>三级漏电保护装置,一级是配电台区的总漏电保护器,二级是配电台区低压干、支线上的漏电保护器,三级是家用漏电保护器。若不安装这三级漏保装置,极易导致保护器拒动或误动,甚至退出运行,引发越级跳闸事故,轻则使广大客户的生产、生活用电受到影响,重则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目前,在边远山乡、农村仍有部分客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私拉乱接问题突出,导致农村触电事故频发、配电线路越级跳闸频繁发生。为防止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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