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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这30年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但商事法律制度发展还存看各商事单行法制度之间缺乏制度衔接,商事法律制度移植"水土不服"等问题.应制定商事通则,做到商事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相结合,商事单行法制定与其他法律制度相结合.要借鉴各国经验,构建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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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效力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的效力问题是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问题,而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却很少,本文从商事登记的称谓谈起,借鉴大量国外立法经验考察其效力,从商事登记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两方面进行系统论述,以期对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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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事代理指令》是欧盟协调各成员国法律制度、推进共同市场自由竞争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从不同侧面强调了对代理商利益的保护,这些规定值得我国法制借鉴,也应为开展欧洲市场业务的我国企业了解和重视。本文对该指令的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简要的评价,主要分为商事代理的概念、本人和代理商的法律关系和代理合同终止等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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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目前处于立法体系尚未建立,法律规范零散,诸多内容缺乏法律规定的层面.而国际商事调解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立法模式,国际商事调解全程有法可依.文章分析了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现状及缺陷,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经验,指出我国商事调解立法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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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下的商事代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商事代理立法来看十分滞后,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急待完善与加强。因此从商事代理的特征入手,对商事代理的功能、法律关系、立法历史和现状及立法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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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目前商事代理中出现的代理形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统一、代理行为无法可依等诸多现象,尽快完善我国的代理商制度成为商事立法的当务之急。我国应该参照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及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特点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事代理法》,明确规范我国的代理商法律制度及其商事代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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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鹍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5,(3):103-105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晰、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并制定一部既适用各种主体的、原则性的一般规则,又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统一《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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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事调解从中国式和马来式调解为代表的传统调解发展成为独立的商事调解制度,实现了商事调解国际化的发展,为我国商事调解制度构建提供了完整的路径参考。同时,新加坡是条约的首个批准国和生效国,在调解程序构造、适用标准、救济方式和救济申请程序等方面与《新加坡公约》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新加坡颁布《2020年调解法案》,落实该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并采用了双轨制衔接路径,为我国如何与《新加坡公约》衔接提供了经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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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既是商主体证明自己合法性的经营前程序,更是国家有效监控商主体,保护交易相对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修改后实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名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规,其中的诸多问题的存在将导致我国商事主体市场竞争力薄弱,因此完善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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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事代理指令>是欧盟协调各成员国法律制度、推进共同市场自由竞争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从不同侧面强调了对代理商利益的保护,这些规定值得我国法制借鉴,也应为开展欧洲市场业务的我国企业了解和重视.本文对该指令的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简要的评价,主要分为商事代理的概念、本人和代理商的法律关系和代理合同终止等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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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合伙的定位,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公司法律制度体系化的模式,我国则选择了接近英美法系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体系化模式。在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坚持将合伙企业定位为一种与公司相并列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同时也需要为合伙与公司预留转换空间。我国商法人的类型划分既不同于大陆法系,也有别于英美法系。为解决《公司法》的相关问题,建议以开放性和封闭性作为区别,重新划分公司类型,将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发起设立产生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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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因缺乏统一高效执行机制而使其高效、经济、友好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优势难以充分彰显。新近生效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统一高效执行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中国尚未建立完整的调解立法体系,更没有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也未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调解队伍,还未培育出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碍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有效应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困境,在中国已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下,建议积极研究该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完善商事调解法律规范并适时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育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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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8,(2):64-75
2017年初,我国已形成"1+3+7"网格性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格局,十九大为自贸区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目标,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然而,我国自贸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构建过程中,出现诸如规范性文件多而相关法律规定少、商事登记改良措施多而创新制度少等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可能会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制度障碍。本文对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发展现状的诱因进行剖析,提出国家层面对自贸区商事登记进行宏观立法,使我国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形成法律制度合力,避免商事登记制度因区域盲目创新而误入朝底竞争,同时重构商事登记理念,以私法自治为基点,进一步弱化和让渡商事登记过程中政府行政职能,使商事登记制度对标国际标准,以商事登记制度创新与突破促进自贸区向自由贸易港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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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统一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规范国际贸易的活动中均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显示出了各自存在的价值。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出台背景的介绍,试图对它的性质进行探讨,并认为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更不是示范法,它只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非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者特点的比较,揭示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对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的统一所做出的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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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与应用,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以淘宝网为代表的C2C发展尤其引人关注,个人网店数量的不断激增。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个人网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的明确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从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与商事登记的角度,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决定》,明确个人网店在我国当前国情下的法律地位,并就此给出一些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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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对商事留置权的规定相当简单、抽象,在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问题:商事留置权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部分经营活动的单位;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