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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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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会计处理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解答中的累计折旧调整额的确定提出不同的观点,并试图说明其合理性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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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新的规定,通过资产减值提示或解除风险,可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降低企业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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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我国企业从上市公司开始率先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该项会计政策实施几年来已取得良好而积极的效果,提高了企业对外公布财务信息的质量,对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虚增资产的势头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然而,该项会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等。特别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中涉及较多的会计问题。本文拟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涉及的所得税会计问题进行简单地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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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折旧、减值提取、处置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大大增强了其实务操作性.针对新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本文提出了它的变化之处,并对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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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在账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难度。根据会计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 ,笔者认为 ,每一会计损耗的转销 ,最终是以折旧方式体现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对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进行调节 ,这样可防止出现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 ,其可收回金额大于按原方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所计算的账面金额 ,从而高估资产价值的情况 ,真正体现了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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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确定已经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现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并没具体规定。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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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会计业务的处理做出了与时俱进的规定,既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又适应了我国会计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对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新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年颁发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为了加深理解,正确执行新准则,本对该准则的变化及理解谈谈粗浅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