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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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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但股东资格却具有典型的人身权属性,不能像财产权一样由继承人继承.为了维护有限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股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股东资格.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和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时,要运用法律理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相似文献   

2.
李晓霖  周海博 《特区经济》2010,(10):115-117
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其中自益权直接体现财产属性,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共益权间接体现出财产价值,不影响股权成为继承客体。股权与股东资格同时产生,是同一个取得股份法律关系的两个要素。而且股东资格本身具有的身份性不同于人身权,继承股东资格并不意味着继承死亡股东的职务。股东资格完全可以依继承事实而取得。作为公司人合性合理表达的信赖关系并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利益。因而,人合性不能阻却继承人依继承事实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3.
舒彤 《新西部(上)》2010,(2):94-94,96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但股东资格却具有典型的人身权属性,不能像财产权一样由继承人继承。为了维护有限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股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股东资格。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和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时,要运用法律理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相似文献   

4.
试论公司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晋京 《特区经济》2008,13(2):99-101
学术界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的定义均有较大的争议,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很好的厘清。但公司股东资格、股权和股东问题,不仅具有理论,而且具有实践意义,而中国2005年《公司法》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该问题,文章对此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公信力公示力的不足是股东名册难以发挥作用的固有缺陷 公司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六章专章规定了"股票和股东名册",内容详尽,操作性较强.尽管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名册的规定较为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中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的应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名册,交易中对股东身份的证明均依赖工商局的记载.建立股东名册的,法律、仲裁机构对股权的认定也以工商局的登记为准.担保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方式实际不可行,除非当地工商局能够提供股权质押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6.
张杨 《辽宁经济》2006,(1):89-89
股权是公司的投资人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自身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转让股权能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利益时.股东当然选择转让股权.因此.各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均赋予了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自己的边界,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在实践当中,股权转让纠纷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股权瑕疵所引起的.  相似文献   

7.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纠纷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些标准的不统一,影响公司法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文章遵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应坚持合同进路。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通过订立合同,依照一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本文主要从第二种情形出发来探讨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为了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维护公司的经营秩序而设立的一种股东权利.而国有股权转让中,国有资产交易是为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所遵循的是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两者立法目的不同,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往往为此争论不休,甚至引起法律纠纷.现结合交易实践,浅析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向林 《特区经济》2006,(9):299-301
我国新公司法仅仅规定了原生型一人公司。但在实践中,因股权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股东仅有一人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在公司设立时,原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于设立后始因继承、出资转让等原因,致股东仅剩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为衍生型一人公司。对其规制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股东投资自由、强化国家对公司的监管。为此,作者在考察各国立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衍生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1.
李留霖 《南方经济》2004,(10):22-24
由于公司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挂名股东的资格与责任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司法判决极不统一。当前的司法实践应从现代公司法的精神出发,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的各种情况,对挂名股东的资格与责任进行准确地认定。同时公司法的修改也应考虑建立挂名股东资格与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2.
吴军亮 《特区经济》2013,(2):162-164
提案权是一项重要的股权,提案股东必须具备法定资格,股东提案权制度设计和运行必须充分权衡保护小股东股权、实现公司法人机关之间的制衡和保障公司经营效率这三项目的价值。对于我国现行股东提案权制度,在提案权主体、提案内容、提案程序、提案权救济等具体问题上学界尚存在争议,本文就此一一提出拙见。  相似文献   

13.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将股权变现,偿付申请人的债权。虽然股权的强制执行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股权的强制执行必然影响公司原有股东、公司债权人、公司自身的利益,因此在人民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要充分顾及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缩小股权强制执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4.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2,(11):13-13
人们对于《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条,一股均理解为: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而公司章程如果自主作出变更性规定:“公司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那么“公司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以上表述,直观上涉及到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定股权受让的对象、进而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但从深层次来看,这却关系到了公司章程条文与《公司法》规范不尽一致的意思自治的合法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颜占寅 《产权导刊》2010,(12):51-52
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和"人合"两种性质,公司的存续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在商事立法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大都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6.
辜云 《改革与开放》2013,(22):37-38
股东是公司法中的基本主体之一,在解决公司纠纷中,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性问题。由于我国股东资格法律认定问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尚未成熟,现已成为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障碍。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几类标准及它们之间的适用效力,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显著体现。同时本文还将在此基础上就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一些主要争议的问题做出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17.
企业间的投资合作、资本运作伴随着经济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正风起云涌,各投资主体为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相互博弈,也推动了技术、管理及经济的发展,而公司对被投资主体的控制力是投资主体获利的重要保障。下面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就投资中如何利用股权和人力资本提高控制力进行分析,希望对投资决策者有所稗益。1.股权:以量争权通过股权数量实现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继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是最便利、最直接的方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有———表…  相似文献   

18.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限制股权对外转让而设立的一种复杂制度。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旨意,其产生基础及权利性质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实务中,因相关规定不详或内在逻辑困境而出现股权对外转让存在"同意规则"作用消解、出让通知内容缺失、股东之间诚信失控、交易风险大的状况。基于此,应当赋予董事股东名录审批权、增设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决定权、明确出让通知内容、取消出让股东"反悔权"规定来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提升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在股权发生赠与及强制执行中有适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空间,而在股权互易中原则上不宜适用,股权继承领域则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决定是否适用.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当不允许部分行使,对于拟受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赋予合理的行使期间.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优先购买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它应包括客观公正的价格条件和所购股权的"数量相当"。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区分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公司法应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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