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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4,(9)
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适用范围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一)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二)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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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港口,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便捷通关的速度,打开了出口退税由传统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尝试的新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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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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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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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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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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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保全了卷烟消费税税基.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明确《办法》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时限,细化工作流程,发布本公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