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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并购在我国烽烟四起,关于建立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商务部在去年8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了“反垄断审查”,以确保在外资并购时国家经济和产业的安全。今年上半年,商务部将公布更为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文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事实上,“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源远流长,它们都已建立整套完善的外资并购审查机制和反垄断法律体系,并成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来严格执法和把关。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建立也从中得到不少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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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以其简便快速地进入目标国市场为外资所青睐,外资并购所引发的垄断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制的对象。笔者主要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相结合进行研究,着重探讨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的标准、措施、执法机构、豁免制度和价值目标的异同,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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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入外资并购的概念与影响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方面的必要性,剖析了现行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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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对煤炭产业的并购,问题日益凸现。面对强大的跨国资本的投资,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法律制度,煤炭产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很难防范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垄断煤炭高端市场,进而削弱中国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危及煤炭产业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因此,需要尽快出台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处理机构和预警机制,规范调整和引导外资并购,提高煤炭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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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投资形式由过去的新建变为收购,由合资变为独资,由参股变为控股,一轮愈演愈烈的外资并购大潮在中国市场上演。为了防止外资并购产生的垄断行为,维护有效竞争,我们在制定《反垄断法》及其细则时,要在外资并购涉嫌垄断的审查机构、申报制度、审查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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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具有正负效应,其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垄断.由于我国缺乏反垄断法律规则的制约,那些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市场竞争力强劲的外国企业并购国内企业容易使相关企业形成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内有效竞争,使得我国产业结构趋于垄断或寡占.因此,为了监管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防止外资并购导致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法律在对垄断性外资并购的实体标准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对垄断性外资并购的程序要件和法律责任进行立法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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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金融业兼并收购监管制度建设以反垄断下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为第一原则,将全经济层面上的反垄断法及其反垄断法执行程序和机构建设与金融行业自身层面的并购监管政策及其执行有机结合;同时,发达国家在企业并购监管方面还采取了严格区分外国投资人与本国投资人的态度,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了专门的审查,才能够进入到在本国市场,继而统一从是否影响公平竞争角度进行审查。随着我国金融业并购重组现象的不断活跃,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业并购重组监管规则和实践对于我国金融业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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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贸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并购规定》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结果是导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为将外资并购纳入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程序。鉴于篇幅,本刊将《并购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分两期刊发,敬请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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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并购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这些跨国公司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在我国很多行业形成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外资并购要进行反垄断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通过对当前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对外资并购规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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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国门的不断开放,外资的大量涌人,外资并购的比例在对华直接投资的方式中逐渐提高。凯雷并购徐工、达能并购娃哈哈、高盛并购红狮水泥等并购大案的出现开始让我们认识到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问题,我们也认识到外资并购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第31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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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从1890年谢尔曼法开始,至今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其内容十分庞杂,立法体系也相当完备。就外资并购而言,除了银行、存贷机构等特定行业、特定内容予以反垄断单独立法外,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均须遵守相同的反垄断法律。本文拟对美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框架、主要内容、救济途径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作一些简单介绍和述评,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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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作者在考察美国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该项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缺乏对"外资"、"国家安全"的准确界定以及程序法上不完备等问题,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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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并购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这些跨国公司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在我国很多行业形成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外资并购要进行反垄断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通过对当前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对外资并购规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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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规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国内外的企业并购日益活跃,尤其是外国资本对国内企业的并购,但甸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很不完整。如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管理外资并购的成功经验,尽早构筑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本文介绍了美国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同时探讨了我国现行并购法律体系的缺陷,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并购法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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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对国际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然而跨国公司的复杂性导致了跨国公司并购问题很难通过单一的母国法律、东道国法律加以规制。通过对中国《反垄断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申报条件的分析,认为跨国并购法律规制操作性的困难决定了跨国公司并购需要进行国际协调,并对跨国公司并购法律规制国际协调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