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我国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要有时间概念: 审计通知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 相似文献
2.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时,审计组长在审计报告中涉及到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审计处罚的时候,审计听证的条件和程序应引起审计组长(主审员)的关注:一、审计听证的条件中国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时,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审计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违反国家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 相似文献
3.
4.
5.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相似文献
6.
相关链接
该案涉及到的是审计决定的强制执行问题,本文拟结合上述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目前,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只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物价、外汇管理等少数行政机关拥有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行政法律文书,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作为审计机关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强制执行应当按照我国法律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来处理. 相似文献
7.
实施审计处罚,是纠正和制裁不合规经济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现行的作法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作为处罚依据。但在实施审计处罚过程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对此屡屡提出质疑,甚至业内人士也有异议,他们认为审计机关对有 相似文献
8.
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意见书,所列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引证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它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审计决定一旦作出,任何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落实好审计决定每一条内容,这是衡量审计结果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在审计决定落实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影响了审计监督依法性、客观性的发挥.由此在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产生许多误区: 相似文献
9.
审计人员在审计作业现场的廉政表现直接关系到审计的质量,更关乎审计机关甚至政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在现场审计中,澄城县审计局坚持以“人”为中心,用制度规范人,用规定约束人,用考核评价人,廉洁从审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坚持刹住吃喝风。以前在审计中有的审计人员存在在被审单位参加宴请的现象,局里及时规定城区审计一律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就餐,这项规定出台后,受到大多数被审单位的欢迎,在城区审计中“一杯清茶搞审计,两袖清风回机关”已成为全体干部的自觉行为。在乡镇审计,吃饭一律上机关灶,住宿一律住单位,… 相似文献
10.
在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规中.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上讲,审计机关的权利很多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义务的基础上的,相反.被审计单位的一些与审计相关的权利则建立在审计机关的义务基础上。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也应充分了解与审计相关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1.
12.
13.
审计"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多年来,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发现不少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大量违反"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过程中,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主体地位的确定和法律适用始终是困扰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执法的一个难题.如:审计机关适用<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被认为是"越权"执法;审计机关适用<价格法>对擅自提价、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被审计单位以"<价格法>规定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物价部门而不是审计部门"为由提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4.
15.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承担对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报资料权、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权、 相似文献
16.
17.
审计实务中,不少审计决定书未能正确全面列示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机关,表现在上级下达的审计项目中忽略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权利,或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审计项目中又错误的告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名称)”申请复议,这些均违反了《行政复议法》和审计规范有关规定。据笔者对2000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复核统计,存在此类情况的占三分之二以上。 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有关规定精神,对地方审计机关来说,在审计决定书中正确全面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当事人申请 相似文献
18.
日前笔者参加了对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及审计质量检查,发现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审计法等审计规范相抵触,应引起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超越审计机关权限,违法没收被审计单位财产 检查发现,有的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便将银行存折或现金当场没收,还美其名曰“加大执法力度”,孰不知却是在违法。 《审计法》第四章第31条至3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男32条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了规定。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报告以… 相似文献
19.
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情况向被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