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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在个人利益不能够总是完全一致的条件下,公共利益只能够在立宪层次上实现,公共利益的判断需要进行成本收益计算。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从不同角度加以完善,在程序上,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来界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在补偿上,把补偿作为征收的前提条件而不是附带条件,制定补偿确定的原则条款;在效率上,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土地征收的成本和收益。  相似文献   

2.
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时,要将土地征收权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明确列举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生活安置、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补偿;尊重农民的主体性,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参与征地决策;设立中立的土地纠纷裁决机构,确保征地纠纷能得到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3.
土地征收制度的中外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支撑体系、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立法、征收目的和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及征收补偿程序方面都存在不足和缺陷,借鉴国外较成熟先进的土地征收制度,应从立法、提高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及创立土地发展权等方面对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征收目的和征收补偿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的缺失,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做出了分析。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对土地的补偿应以市场价格为准,让农民从征收后的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这也是经济学中资源效率配置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直接要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土地征用补偿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就低不就高,"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公认的补偿原则,暴露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陷。因此,文章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在立法上应当对土地所有权予以补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样化,设立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和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6.
郑宇  储殷 《经济研究导刊》2009,(10):33-33,75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特点,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中国制度建设的重点。相关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建立与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平等协商的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政府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情况下征收土地;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推行补偿标准听证;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民生活和生存问题;建立公平、公正、可行的征地纠纷裁决制度;完善诉讼等救济途径等。  相似文献   

7.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火对宪法进行修改时,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的概念,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测算指导隆意见》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的缺陷分析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存在着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征地范围过于广泛、补偿制度设计不科学等缺陷。从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使得农民无法享受土地增值收益,造成实际分配不公和土地开发时机被延缓。这需要通过明晰土地产权、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范围、确定土地征收合理性补偿标准以及改进土地安置补偿模式来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  相似文献   

9.
农地产权制度不仅影响土地资源配置及其效率,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土地征收冲突的频繁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权的扩张和农地产权的缺位。分析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和程序,农村土地产权的缺位集中表现在:公共利益模糊、产权主体参与程度不够深入、补偿机制不合理、救济途径缺失。最后,从保障农地产权的角度提出我国农地征收制度的完善必须在理念上确立制约征收权、保障农地产权的立法精神,在法律程序的设计上必须强化对征收权的制约和农地产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土地治理是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障好农民土地权益是土地治理中的关键。从土地征收视角出发,应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实现同步富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界限,规范土地征收体制机制,优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完善有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财税制度,提高法律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能力等。  相似文献   

11.
廖雨濛 《当代经济》2014,(24):90-93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给予农民财产权充分保障.表现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补偿标准过低、测算依据不合理、补偿范围过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缺失;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补偿金分配不到位;征收程序缺乏正当性;因此,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具体特点,应当采用“概括+排除”的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扩展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引入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补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的合法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失,由行政机关实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对行政补偿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却难免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这些情况,从统一立法、立法原则、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程序、补救措施和补偿时效等方面阐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征收补偿,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这有失公允.此外,还应该对未涉及的残地损失、工事费用、移迁费、营业损失与租金损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等进行补偿.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立法还应从这三个角度来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以国家需要、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制度,存在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作中往往依赖补偿机制完成征收过程。但由于现有的补偿不尽合理,缺乏公平,出现了较多的社会问题。本文按评估学理论: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重新审视征收中的确定性因素,推导出补偿方法的合理方案。通过对耕地的补偿制度和农民与耕地的依存关系,基于农民生存权和耕地保护的思考,分析论证应该重新设计征收中的公平补偿方案。  相似文献   

15.
浅析我国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与征地范围划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来自《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国宪法,虽然赋予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利,却没有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划定明确的范围、界限、方式和程序;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征用权的规定互相矛盾,从而导致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同时还存在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初探,并提出了完善征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家经济战略之一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需要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障,土地征收不可避免。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立足辽宁,面向沿海经济带,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制度,统一政策,科学规划,遵守征收程序,灵活补偿,多元安置,切实兼顾项目建设和失地农民利益,建立有特色、有成效并且符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实际需要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规划入"限制开发区"极大地限制了功能区内农民原有的自由生活方式和经济开发行为,在法律上剥夺了其对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与发展权。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是一种矫正环境不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征收生态税和拓宽生态补偿的融资渠道;在微观层面,从健全生态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和自愿生态保护项目制度三个维度建立起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余世存 《经济》2004,(1):46-47
《经济》:余先生是否注意到,最近,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将进行修改,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后面增加了一句“并给予补偿”。您曾经长期从事土地产权的研究工作,这是不是国家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要对征用土地进行补偿? 余世存:实际上,1988年全国人大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一章中,就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实  相似文献   

20.
闫海  徐岑 《发展研究》2012,(2):95-98
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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