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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在推进试点过程当中,能否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成为判断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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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全国国有林区开先河的历史性事件,是惠及林业职工、实现林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林区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目标模式和管理模式:一要完善市场体系;二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三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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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权制度改革,正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今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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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林权改革内容出发,阐述了林权改革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探讨了林权的有关法律要素以及改革的具体内涵: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提出了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从根本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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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全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合水、泾川、宕昌、清水、安定、永靖、临泽等7个县(区)被确定为试点县(区)。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各试点县(区)林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今年3月份,合水县已完成“工作准备、制定方案、勘界确权”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入外业勾图阶段,完成勘界确权面积44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69.16万亩的6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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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体林权改革:林权改革的方向及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6月8日,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林权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大幕就此拉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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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的认真调查和了解,从中发现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但是,也发现了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只有加强林业技术力量,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以及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才能确保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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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林权改革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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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但国家历年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覆盖到林场林区.因管理体制不顺、支持政策不健全等多种原因,林场林区存在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使林业职工福祉与国家改革发展不同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但由于林场林区建设先天投入不足,后续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欠账很多,使林场林区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新时期发挥金融对林场林区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利于促进林场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林场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本文通过梳理新疆林权改革推进情况,借鉴试点省(市)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做法,提出金融支持新疆林权改革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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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南平市在1995年、2001年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探索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再次展开。基本要求是“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责,耕者有其利”。力求实现的目标是“林农致富、村财增收、资源增量”。主要改革方式是:“以家庭承包为主,根据村情民意,实行分户承包、联户承包、小组承包、村办股份林场“等多种形式经营。在具体操作上采取如下方法:一是对前两次改革(即1995年、2001年)承包或转让未到期的集体林进行“回头看 ”,属合法、合理承包,没有暗箱操作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予以确权发证,并对其下一轮伐期的林地使用权实行预先发包(期货);对确实暗箱操作,违法违规承包、转让的,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收回重新发包。二是对有效承包的自留山予以确权发证。三是对仍在集体手中经营的山林按“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原则,相对平均地发包给村内农户、联户或小组及其它经济实体;对边远荒山和采伐迹地,村内无法落实承包的可面向社会招标承包。在利益分配上,主要向林农倾斜,集体留10%以内山林统经营,90%的集体林将林木产权明晰到户,然后依村民意愿自主选择承包方式。对承包的山林,集体收取30%左右林地使用金(林地所有权归集体),70%左右的经营收益归承包户。这次林改的特点是突出解决林权产权问题,回归集体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属村民共有的本来事实,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通过确权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使林农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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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对于基层组织的运作而言。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它在相当大程度上激活了基层组织的活力。且加大了其运作的空间。因此,在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在保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们所应关注的不在于如何将更多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下放到户,而在于如何保证一定比例的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以维持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