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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着保障粮食安全、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管理部门的职责,其行政执法范围主要集中在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根据这些活动主要在县、乡的实际情况,粮食行政执法的重点应是县一级。县级粮食行政执法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基础性强。可以说,离开了县这一层级,粮食行政执法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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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构建现代化粮食流通体系,对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建设现代化粮食流通体系的基本要求粮食流通体系是粮食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过程中所体现的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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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09年,广西贵港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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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达州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队伍建立、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到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成效显著,有力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的有序流通,确保了国家粮食的安全.我们工作的主要做法是"两抓、三专、四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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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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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优势巩固主渠道地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完整有效的粮食流通体系,与其它粮食经营渠道相比,优势明显。(一)有较高的信誉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群众信得过。(二)购销网络庞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广大农民和粮食同行的关系密切,在收购粮食和经营总量等方面处于全社会粮食行业前茅,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粮价平稳的能力。(三)拥有完善的粮食流通设施仓储实力雄厚,网点遍布城乡,储粮技术先进,粮食加工转化能力较强,具有承担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条件。(四)拥有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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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流通市场现状 (一)受“二元体制”模式的制约 保证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千家万户的粮农是“粮食市场体系”的主体,从事着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面对两个层面的“计划体系”。一是国有经济的“计划体系”,即:行业垄断,如电力、通讯、航空、铁道运输、粮食、银行、医院、水利、因特网等。二是粮食的国家收购及其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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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课题组 《中国农村经济》1992,(10):8-16
一、目标模式 我们在对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初级的粮食“市场主体运行,国家宏观调控”模式和“一五”至“六五”时期(1953—1985年)高度集中的粮食统购统销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市场主体运行,国家宏观调控”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取消国家定购,粮食流通彻底实现市场化;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取消行政定价;把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彻底推向市场,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真正成为独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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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储备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产业化是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粮食经济、推动粮食事业不断前进的“永动机”。作为一个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处于粮食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粮食储存、轮换与经营等多种任务,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经营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走粮食产业化经营之路,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创新流通方式,搞活企业经营。推动整个农业产业化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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