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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为了能更加准确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本文拟从其构成特征上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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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现有立法框架下内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进行检讨的基础上,提出设立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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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处罚情节的正确认定十分重要,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观要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本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方法及交通肇事后逃逸包括现场逃逸及现场外逃逸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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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后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题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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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仅将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这种过失犯罪的加重情节,造成了刑法实践与理论的矛盾。将针对"指使他人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性问题做一定的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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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几个争议问题的阐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发生了多起重大高危驾驶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引起了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交通肇事罪也成为刑法学界一时之间关注的热点。由于相类似的案件出现了不相同的定性,更使得人们对一些交通肇事罪中基本问题的认定出现了困惑和偏差。试图对交通肇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透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理论,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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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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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例不断增多,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逐渐加大。本文将从该犯罪的含义入手,重点分析其成立的主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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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例不断增多,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逐渐加大。本文将从该犯罪的含义入手,重点分析其成立的主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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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时的一些观点问题。笔者认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小金库中的会计资料。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行为构成犯罪须具备逃避依法查处的目的。在本罪罪数的认定上,行为人采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手段进行其他犯罪的,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处罚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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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个条文14个罪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可以分为污染环境类犯罪和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环境受到污染,对他人的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破坏资源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开采资源,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所述的资源包括水产品、野生动物、耕地、矿产、林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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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欲探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立帮助行为指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明知行为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仍为其提供货币结算业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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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现象。又称之为准抢劫罪、事后抢劫罪。在学理上称为转化犯.一般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应由法律规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其显著特点是由法律职确规定,涉及基础罪(本罪)和转化罪(他罪)两个不同的独立罪名且均为故意犯罪。由罪轻向罪重的递进转换。并按重罪定罪处罚。正因为这种特殊性.所以认定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共犯就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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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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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2018,(3):180-187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单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自然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起点及量刑完全一样,这不符合公平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应提高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起点,或对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责任人从宽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额应统一标准,以销售价计算,在没有销售价或无法查清销售价时,应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相关犯罪竞合时,应先判断行为的个数并结合罪数理论,进行具体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竞合时,或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专利罪竞合时,都应依照不同类型分别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