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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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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第28批上市公司股改启动后,两市股改公司的家数、市值双双逼近"七十"大关,股改年内完成已成定局.上证指数从2005年5月9日的1160点上升到2006年4月21目的1416点,上涨了256点,成交量逐渐放大,市场趋于活跃.至此,很多投资者和专家认为,股改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带来了机遇,股改方案的实施,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现了"双赢",达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双重目的.事实是否如他们所说,财富效应凸显,流通股股东着实赚了一把.本文从企业价值评估和上证指数的走势两方面进行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从2005年4月开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轰轰烈烈的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运动已基本结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其所持股份获得了可以上市流通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李祥 《财会月刊》2007,(9):74-76
本文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的股东利益机制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股改前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间的对立及行为差异,并对股改中影响对价支付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相似文献   

4.
李祥 《财会月刊》2007,(26):74-76
本文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的股东利益机制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股改前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间的对立及行为差异,并对股改中影响对价支付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由于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现象,股改时间不长,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一些学者从理论模型上对对价方案进行了分析,谢芬(2006)以博弈论为方法,针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改革过程中的收益的公平性问题建立博弈模型,得出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是非流通股股东诚意设计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最终达到双赢.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二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补偿;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缩股。尽管法律形式表现不同,但这三种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改革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项,对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的会计处理,相关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与此密切关联的股改费用应如何处理尚未有统一规定,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法,究竟采取何种处理方法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8.
“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经济本质而言,股权分置实质上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利益上的分置。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则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质上是一个对价支付方案。目前全面股改已经展开,上市公司只有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实践确定可行的对价方案,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股改的顺利进行。从总体上说,我国股市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在试点公司中,一些企业成功地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也有一些试点企业的方案不理想,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1、…  相似文献   

9.
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对价是股改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实行增发的效果进行了理论分析,研究发现:股改前的增发存在财富转移效应,非流通股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非流通股份占比与增发后市场累积异常收益率存在负相关;股改后增发财富转移是老股东的财富向新股东发生转移,并且增发价格的折扣率越高,老股东损失越大。  相似文献   

11.
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相似文献   

12.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 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了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3.
傅传海 《财会通讯》2005,(10):79-80
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方案主要采用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股权,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从而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笔者仅就送股、现金补偿支付流通对价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减少了股权(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或现金,但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从而增加了其持有的股份的价值。流通对价即是减少了的股权的账面价值(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现金,构成了…  相似文献   

14.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构成和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对其财务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廖玉 《会计之友》2008,(9):65-66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构成和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对其财务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权分置改革在制度层面上消除了这种利益冲突的根源,有利于企业创值能力的提高。本文采用EVA作为创值能力的度量指标,以2006年第一季度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能显著提高企业的创值能力。  相似文献   

17.
股权分置改革在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全面展开,股改能不能得到全面胜利的关键在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补偿是否合理。而且关于当前关于股改争论的焦点也集中在对价补偿方案上。本文首先对股改中各种对价方案进行一个大概的论述,然后以极具代表性的宝钢为例,详细的分析其股改方案及实施后市场的反应。试图总结出其方案的一些问题和经验。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于即将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8.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19.
于蕾 《电子财会》2005,(11):31-33
股权分置的基本含义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政策限制被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份,一类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一类是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目前,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权分置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从而实现所有股东股份的同质化。  相似文献   

20.
以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正式启动为界,上市公司京山轻机(000821SZ)于2009年5月公布的MBO(管理层收购)是股改后开始酝酿并最终成功的第一家,由此也宣告了后股改时期MBO的回归。然而,这一轮MBO与股改前的MBO相比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流通股取代非流通股成为交易标的。股改前上市公司均选择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作为MBO交易标的,而随着股改的结束以及大小非解禁工作的推进,MBO的交易标的已经锁定在流通股,上市公司的MBO将面临流通股持有者较为分散、价格较高等新风险,即会面对更高的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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