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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商标法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作出了规定,主要制度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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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需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目前,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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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生效后,我国正式将地理标志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注册保护。近年来,随着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长,其使用和保护的问题也更多地受到关注和重视。在实践中,“重注册、轻使用,重通用、轻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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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品保护最佳战略:地理标志+商品商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的多样性,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决定了有特色品质的农产品、食品的丰富性。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在我国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富民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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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体现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下文简称《商标法》)中。德国《商标法》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其一。是在《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德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有三商标、商业标志和地理来源标志,该法第6部分即为“地理来源标志”,它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这是一种专门的立法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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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区域,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例如绍兴黄酒、章丘大葱、景德镇陶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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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2月,中共北京市委提出北京要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世界城市是与超级城市相对的概念,从注重单纯的面积和人口的扩张拓展到对城市竞争力、影响力和软实力的塑造。北京要实现建设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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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澳大利亚通过各州法律、联邦法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主管机关的食品标准和普通法等多种法律的规定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包括《澳大利亚葡萄酒和白兰地联合体法案1 980》(AWBC)、《商标法案1 995》、《商业实践法案1 994》、关于真实标签的《商业贸易说明法案1 905》、普通法中的假冒、各州和领土内的食品法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主管机关标签和广告标准》和《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的白酒标准》等。但是,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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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涉农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地理标志之所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农产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激烈的农产品竞争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数量、价格竞争之外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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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一种,在我国的保护还只是最近20年的事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理标志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更是成为相关公众的关注对象。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第三款规定,证明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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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用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在我国1982年《商标法》修改之前是很普遍的,以“上海”作为品牌的产品就有不少。随着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施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就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了。但是,地名作为商标并不因此绝迹。第一,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第二,原先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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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涉及"三农"问题的一项特殊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生命线。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与建设,是推进农村产业化建设,实现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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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当前我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混杂,商标法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三者并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简称以下农业部)均是我国地理标志行政管理主体。国家工商总局依据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行使对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并于2007年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GI)"[1]。国家质检总局在1999年就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先后制定了《原产地域产品通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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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标记之一种,地理标志凝聚着地方经济特色、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作用已经日益为人们所认识;而作为《商标法》上的一类客体,地理标志具有哪些特点,如何才能为它提供最完善的保护,仍是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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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以下称《指南》)。《指南》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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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mati香米、大吉岭茶(Carjeeling Tea)等。但是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立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和商标法的保护。从1997年开始的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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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助推法国葡萄酒独步天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正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帮助下,依据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地理标志,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和开发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农产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振兴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