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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正式实施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去年6月,中韩两国海关在两国元首的见证下签署了《中韩AEO互认安排》,在经过几个月的试点后,该互认安排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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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交易和运输在国际供应链上继续保持活跃的同时,随着全球恐怖主义威胁的上升,供应链中也添加了以反恐为目的的重要安全环节。本文在对AEO制度及国际互认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在现今的商业模式中,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海关之间只有紧密合作才能促进整个供应链的便利与安全,建议创建安全与便利的全球供应链管理环境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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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球经贸领域互认合作的不断扩大,由世界海关组织发起的AEO守法认证制度,让越来越多的各国企业在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获得了实际优惠。本文在分析世界各国AEO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从保障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视角,提出了我国海关实施AEO制度的具体策略与路径。一、AEO制度的提出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愈趋明显,各国普遍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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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海关作为贸易便利化实施的监管机关,通过AEO制度在世界海关领域彰显了海关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作用。AEO制度形成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简称《标准框架》),目前已在97个国家(地区)实施,该制度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各国(地区)海关间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AEO制度的既有研究进行梳理,按照我国AEO制度实施的政策沿革,对比域外AEO制度实施情况,提出我国AEO制度实施在制度层级、数字化建设及评价体系方面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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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最早提出,我国海关于2014年底正式实施的一项与国际接轨的信用管理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AEO认证制度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及其给认证企业带来的优惠和便利措施,着重从企业和海关两个不同方面阐述了申请和审核AEO认证的具体措施和步骤,以及海关的认证标准,并于文章中指出了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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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最早提出,我国海关于2014年底正式实施的一项与国际接轨的信用管理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AEO认证制度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及其给认证企业带来的优惠和便利措施,着重从企业和海关两个不同方面阐述了申请和审核AEO认证的具体措施和步骤,以及海关的认证标准,并于文章中指出了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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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中地位独特,作用独有。为促进贸易便利化顺利推进,我国于2015年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文章通过研究我国海关促进贸易便利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阐明存在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具体包括积极拓展申报范围,完善“两步申报”配套制度,防范政策风险,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政策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来进一步推荐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企业AEO认证积极性,培养AEO认证国际专家队伍,推进与各国海关AEO互认来推进企业分类通关改革,健全海关分类通关措施;完善政策制度,重新整合关键业务解决关检融合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单一窗口”向便利化、智能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提升海关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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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韩AEO互认协定的签订,中韩双方海关将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诸多通关便利,包括降低货物查验率、简化货物单证审核、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以协调解决企业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韩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及便利化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通过国内立法以及初期试点工作,于2009年4月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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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逐渐成为海关和商界的一个热词,并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本文旨在通过开展美国AEO制度研究,比对中美两国AEO制度差异,看看我们从中能获得哪些有益的启示。美国AEO制度简介“海关和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缩写为C-TPAT)是美国AEO制度。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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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AEO制度也称特例通关制度,于2006年3月开始实施,力图体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项下的贸易安全与便利精神。日本AEO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等进出口全链条企业。日本AEO认证对象范围自实施后不断扩展,目前已包含进出口商、物流从业者、报关企业等进出口全链条企业,建立了分类实施的AEO制度,包括特例出口申报制度,特例进口申报制度,特例保税资格制度,认定通关业者制度,特定保税运输制度,特例制造者制度等。目前,日本已经与1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互认。 相似文献